「什麼事?」
「我的工資袋好像不見了,是不是掉在您家裡了。」
「沒有丟,你忘了拿走了。」
「在嗎?」
「在。在門口花瓶旁的書架上邊。」
「那太好了,實在對不起您。」
於是,大神旗江掛上了電話。
這時,志方綾子一看錶,已經快凌晨1點了。平時她也常常在這兒留宿。但今天家中不能沒有人,於是她決定馬上回去。
她便穿好了衣服,離開了601室。因為當時紫乃原走時沒有帶鑰匙,於是她便半掩著門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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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深澤的公寓到志方家,大約有300米遠,快步走5分鐘也就夠了。
她來到家門口時,也就是1點左右。
這個時間和玉川警察署的兩名巡警所說的時間是一致的。
「上述事實就是這樣的。不過,我穿著母親的結婚禮服,去和紫乃原先生鬧著玩兒,希望能夠理解。我們之間很熟,這樣做不算什麼,但攤上了這件案件,確實很麻煩。另外,我一開始對警察說了說,這也是萬不得已,實在對不起。」
上述就是志方綾子的辯解。
在搜查總部,一般認為她的辯解還可以信任,與前後的證言並不矛盾。
從幾個角度來看,沒有什麼牽強附會的地方。她一開始對警方撒謊,也是可以理解的。
加上大神旗江的證言,看來志方綾子說的都是實話了。
——志方家什麼時候給你開工資?
「每月的30號。」
——10月30號給了嗎?
「給了。」
——當時你打算拿著工資袋回家的嗎?
「是的,每次我都這樣。把工資存在姨姨家,請他們幫我存一下,並將其中的一半給我姨,做為我的生活費支出。」
——那麼你是在哪兒、在什麼時候發覺工資袋不見了的?
「到了姨姨家2個小時之後,當時姨夫全家人包括我在內都已吃完飯、喝了酒,然後我們就都準備休息了。當只剩下我和姨姨兩個人時,我便從手提包里掏工資袋。每次我都是交給姨姨的。可當時我發現工資袋不見了。」
——你認為丟在哪兒了?
「是的。我每次都把工資袋放在手提包里,所以,這次也許是掉出去了或是被人掏走了。當時我也喝醉了,不過我還是想到,也許根本就忘了裝進提包里,我對姨姨就是這樣說的。」
——因此你往601室打了電話?
「對。」
——都那個時間了,你認為志方夫人還會在那兒嗎?
「是的。我開始往志方家裡打,但打了半天也沒有人接。由於志方夫人說過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所以我就又往紫乃原先生的公寓打了電話。」
——紫乃原先生公寓的電話號碼你以前就知道嗎?
「是的。」
——是志方夫人對你說的嗎?
「是的。夫人說過,有時她要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萬一有急事可以向那兒打電話。」
——這麼說,志方夫人去紫乃原先生的公寓並不對你有所隱瞞了?
「不僅對我,連老爺她也不瞞著,好像她認為這事兒沒有必要當成秘密。」
——那麼你知道她的理由是什麼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