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對性的渴望和開放,也許是與生俱來的。
「你有興趣做兼職嗎?」迪之問我。
「是什麼兼職?」
「在一間雜志社做校對,月薪有一千元。」
「好呀!我討厭補習。」
那家雜志社出版一份高品味生活的月刊,校對只有我和另外一個男孩子,每天要花數小時看原稿和印刷稿,眼睛十分疲倦。一千元薪水,並不容易賺。
但,我有一個目標,林方文的那支口琴已經很殘舊,樂風牌又不是什麼好牌子,我要送一支新的給他。
我把三個月兼職的薪水儲起來,午間只吃一個面包。
日本蝴蝶牌口琴在當時是很好的牌子,價值是三千二百元,我從來沒有買過那麼昂貴的禮物給別人。我在琴行裏仔細地將口琴檢查了一遍又一遍,賣琴的人都嫌我挑剔。
口琴放在一個個小小的木盒裏,十分精致。我用花紙把它包好,紮上一只金色的蝴蝶,悄悄放在林方文的床上,把那支殘舊的樂風牌口琴拿走。當林方文回到房間,看到我送給他的口琴,一定很感動。
三個小時後,他在校園裏尋找我,當時我正站在儲物櫃前面。我以為他會情不自禁跟我擁抱,他的樣子卻很嚇人。
「我的口琴呢?」他怒氣沖沖問我。
「什麼口琴?」我有點不知所措。
「我的樂風牌口琴。」
「我送了一支新的口琴給你,你沒看到嗎?」
「是你拿走我的口琴?」他的樣子很凶。
「那支口琴太舊了,所以我--」
「把我的口琴還給我。」他的目光很可怕。我打開儲物櫃,把那支口琴拿出來,重重地放在他手上。我的眼淚都湧出來的了,何以愛一個人,會如此心酸?口琴有什麼秘密比愛情重要?
「還給你,都還給你!」我流著淚說,「我用了三個月薪水買那支口琴給你,你一點都不領情!」
「你用不著這樣做。」他竟然可以說得如此平淡,象對一個普通朋友說話。
眾目睽睽,大家都目睹我是這段愛情的失敗者,我還能選擇留下嗎?
我在家裏呆了兩天,什麼都提不起勁。最可笑的,是在痛恨這個男人的時候,卻熱切盼望他打電話給我。電話沒有響過,我突然覺得自己是個傻瓜,他為我做過些什麼?不過寫一首歌,摘下一頂鴨舌帽而已,我卻變得如此卑微。在晚上,我扭開收音機,播的盡是情歌,還有林方文送給我的歌:
「告訴我,我和你是不是會有明天?
時間盡頭,會不會有你的思念……」
漸漸,我發現音樂不是來自收音機,而是來自窗外。我走到窗前,不敢相信林方文正在樓下吹奏著他送給我的歌。在電影或小說裏看到這種場面,我一定會嗤之以鼻,認為太老套了,如果我的男人那樣做,我一定會把他趕走。可是我那時完全沒有將他趕走的意思。
我把屋裏的燈全關掉,我不能走下去,他以為我是什麼?隨便讓他罵,也隨便讓他哄嗎?接著,他吹奏一首我不認識的歌,哀傷低回,象一雙將要分手的情人。曲終,我再聽不到口琴的聲音,我走到窗前,已經看不見他。
我跑到樓下,想尋找他,卻看不見他的蹤影。他便是這樣一個人,喜歡令人失望。回頭,他卻在我後面。
「你為什麼不走?」我冷著臉說。
「你的台燈還沒有關掉。」他說。
是的,我故意亮著一盞燈。
「惱我嗎?」林方文問我。
我努力地點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