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易做王妃難當

羲玥公子 作品 第 181 頁 / 共 470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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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別糗我了,成家我是成家了,立業我可沒立,我接的是我爺爺的餐館,這你都知道。七裏香大發展的前期,是靠你給的錢發展起來的,是我爸在做。後來都是呂陽在經營,作為長子長孫,這店現在是傳到我手裏了,但說真的,我就是一掛名的掌櫃的。雖然沒甩手,但平時都是去落實和執行陽子定的策略,我什麼都沒立。」

酒後吐真言,和林在山,呂晨沒什麼可藏著掖著的。時至今日,他能真正掏心窩子說話的人沒幾個了。

「山哥,我現在看你還在玩音樂,真是羨慕,我真想和你一塊玩。咱們d樂隊要能重新組起來就好了。但可惜啊,傑子不在了,俊凱人間蒸發了,咱們的d再也不能像當年那麼完整了。」

呂晨口中的「傑子」,全名郝金傑,是他們樂隊原來的鍵盤手,五年前不幸出車禍去世了。

「俊凱」全名盧俊凱,是樂隊曾經的主音吉他手,很個性的一個人。

呂晨最後聽說盧俊凱的消息,是這哥們兒犯事兒了,跑路去了東南亞,再之後就人間蒸發了。

「你要想玩音樂,不一定非得組樂隊。你平時沒事了,就找我來,咱倆一塊玩玩,陶冶陶冶情操。」

「我可不想光陶冶情操著玩音樂,我想把音樂玩大!」

「怎麼個玩*?」

「山哥,我今天喝了,但沒喝多,我在跟你講真的啊,我有錢以後一直就有這麼個想法:我想搞個獨立廠牌,就叫『d』——我們要超越自己,出最好的唱片,打造最躁的廠牌!但我一直沒有動力做這個事。現在遇上你了,聽到你的新音樂了,我壓抑了許久的那顆音樂心,又被你給點燃了。我現在特別想做這件事。我已經迫不及待的想為音樂再獻一次身了。」

第42章 五五分


這是呂晨第二次說這個事了。

看來他是真的想做個唱片公司。

婚宴那次,呂晨喝多了說要投一兩百萬做廠牌,林在山當時沒太當回事,但事後林在山還是想了一下的。

相比把經典歌曲都廉價的賣給其他唱片公司的歌手去唱,他們若有一家自己的唱片公司,幫自己的歌手寫歌發專輯,做起事來肯定更隨心自由,也更有價值。

就像信徒這樣的新人樂隊,培養一下,走他們自己公司的渠道去發專輯,未來或許就能給他們培養成搖錢樹了。

林在山本身也是一樣,若簽別的唱片公司,會受到諸多條約限制,很多想幹的事都幹不了,想唱的歌沒准都唱不了。

但要是他們自己有個公司,他又做老板又做歌手,選擇權都在自己,幹什麼就都自由多了。

只是,新成立一家公司,平台肯定會非常小。

和那些大公司相比,他們發行的唱片渠道會比較狹窄。

但這也不是什麼難題。

最初,他們可以專做音樂廠牌——也就是只制作唱片,貼自己的牌,但把宣發工作承包給大的唱片公司,讓人家去做宣發,這樣平台就能拓展開了。

但這裏面最大的問題就是,有沒有大唱片公司或娛樂公司願意和他們合作。

林在山自家知自家事,原來那大叔在圈子裏得罪過的人太多,人家公司要知道他是d的核心老板之一,肯和他們合作嗎?

這些都是需要他們深思熟慮的。

但能做一個他們自己的廠牌,乃至最後發展成大的唱片公司、娛樂公司,這肯定是利大於弊的。

畢竟,歲數不小了,不能像小年輕那樣隨便耍了,該有的事業心,必須得有了。否則,再過幾年,他再想在商業唱片領域裏有所建樹的話,可能就有點晚了。

「山哥,你覺得怎麼樣,咱們的d樂隊是複活不了了,但咱們可以把d的精神發揚光大!做個廠牌,以後你想發唱片咱們就自己發,不被那些大唱片公司盤剝了,他們太唯利是圖了,吃人都不帶吐骨頭的。」對於當年的一些事,呂晨仍在耿耿於懷。

林在山釋然的講說:「大唱片公司有大唱片公司的好,畢竟人家平台大,推廣力足。」

「咱們自己做,只要用心了,也可以慢慢做大的,就像我們家的七裏香一樣。」

「做唱片和做外賣可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