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是一個小女孩小美,小學生。父母均是G市的外來務工人員。平時父母無暇照顧女孩,都是任由她自己在單位附近玩耍。被告人陳某在小美母親單位附近的廢品回收站點工作,平時會騎車三輪車在周圍城中村進行流動回收。偶然間就認識了小美。根據他的陳述是小美帶著一輛破舊的單車去回收站點,雙方這才認識了。此後小美多次前往站點找他聊天。
之後的某一天,他便將小美帶至附近無人煙的爛尾樓,在某樓梯轉角處對小美實施了強奸,事畢之後,還給了小美一些零話錢。小美並未抗拒,陳某實施第一次強奸之後,小美還是會去找他,他也曾多次帶小美至其住處實施強奸。
根據記錄,公安機關對陳某進行多次訊問,他曾有一次陳述稱小美是自願與其發生性關系,並多次向其索要金額。從第一次實施強奸至小美的母親報案,期間已長達一年多。(可怕)
小美的母親某日發覺小美的身體產生異樣,便詢問其例假情況,小美回答母親她已經兩個月沒來例假了。母親馬上將其帶到醫院進行檢查,發現小美已經懷孕,當即做了流產手術隨後報警。
直至公安機關立案,小美仍未滿十四周歲。
葉知秋看得牙癢癢的,檢察官小哥哥湊過來問她問道,是不是很同情小女孩?
「當然啊,這輩子心理陰影怕是揮之不去了吧?」
「跟你說點卷宗之外的劇情吧,你要不要聽?」
「要要要。」葉知秋的頭點得像小雞啄米一般。
「公安機關偵查期間,通過詢問小美,抓了幾個犯罪嫌疑人,本案被告人陳某對與小美發生性關系的事實供認不諱,另外一個嫌疑人黃某則拒不承認。後來公安將小美流產的胎兒和兩人進行DNA鑒定,你猜怎麼著?」檢察官小哥哥賣了個關子。
「怎麼著?」
「其實,根據現有證據來看,陳某強**女罪名坐實,十年有期徒刑肯定是免不了的了。但是!!!」檢察官小哥哥突然嚴肅,並賣起了關子。
「但是啥?」葉知秋的聲音也跟著變了調。
「DNA鑒定結果顯示,小美的孩子既不是陳某也不是黃某的!」
葉知秋倒吸一口涼氣,這劇情反轉得也太可怕了吧。
小美究竟是一個怎麼樣的孩子?為什麼面對他人侵犯沒有任何反抗,還一直麻木承受著,難道是所謂的斯德哥爾摩綜合征?
法院後來如何判決,葉知秋就不知道。
大概是沒節操的電視劇看多了吧,她突然萌生了一個很恐怖的想法,就是所謂的第三個人,會不會是小美的父親???
第18章 所謂法律事業?
今天她和施允就要跟著檢察官們去法院開庭了!
去年在律所認知實習那會兒,她有機會旁聽的都是一般的民商事案件。這次終於要感受一下刑事案件的庭審節奏了,並且還是坐在公訴人席位上哦。哈哈,突然感覺自己就像是正義的化身。
話說還沒有學習法律之前呢,對於法官、律師還有檢察官的認知都是通過香港早期的律政劇或者後來的歐美律政劇。估計現在很多人也都是保持著這樣的認知吧。
看著電視劇法庭上激烈的辯論和對抗,相信很多人都會心潮澎湃。
燃鵝,現實是……國內的庭審過程,可能會讓你無聊到睡著哦。
(噓……,央視有一套節目叫《庭審》,大家可以觀看參考。)
一般的刑事案件庭審節奏真的快到飛起,五分鐘開完一個庭真不是玩笑。畢竟前期已經經曆了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最後法院這裏就是定罪量刑了。
而且經過這段時間的實習,一個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葉知秋也基本摸清了,果然實踐就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哈哈。
突然很想知道,張‧洛現在怎麼樣了?
……分割線……
另一邊,張‧洛進入向林所已經三個月了。
他已經逐漸適應了實習律師忙碌的生活節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