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婚後愛顧少秘寵小嬌妻

慕容伊藍 作品 第 52 頁 / 共 191 頁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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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拒絕了所有朋友,同事安排的相親,跟男性保持距離,你們是我的父母怎麼可以任由別人汙蔑我。」安知夏說著說著,眼淚再也忍不住落了下來。

自己盡心盡力去做一個好女兒,竭盡全力去工作。結果換來的是徹頭徹底的傷害。

「人心難測。即使我們相信你,外人也不會相信,所以我們才會讓你趕緊結婚。」林如看著哭著的女兒,語氣也放忙了了下來。

顧少城步伐沉穩的將安知夏摟在懷裏,他知道她是一個好女孩。卻沒有想到會給自己這麼大的驚喜,真的太好了。他不知道怎麼形容自己此時的心情。

輕聲的哄著她:「乖,別哭了!剩下的事情交給我吧!」

他看著安知夏的父母:「或許別人要戶口本才能領到結婚證,但是對於我而言卻不是。你們可以去民政局查。」

他停了下來,語氣凝重的說:「根據婚姻法:五條結婚自願: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幹涉。

第十條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的有:(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脅迫結婚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複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婚姻的無效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你們強迫她結婚,那麼婚姻也是無效的。我跟她已經結婚,是受到法律保護。」

第36章 幸運自己嫁給你


「我今天願意跟你們說這麼多,是因為你們是她的的父母,你們可知道要不是我,今天你們見到的是一具冰冷的屍體。你們把自己的想法,外人的言語,全部加注在她的身上。卻從來沒有站在她的角度替她考慮。」顧少城清冷的嗓音透著平靜。

可是他手底下的人卻十分震驚,三少什麼時候這麼客氣的跟人講道理了。遇到這種事情他也沒有必要去管。可見他是真的上心了!

「媽,你太過分了,你怎麼可以逼迫妹妹嫁給一個她不願意嫁的人呢!你捫心自問,自從妹妹一天一天長大,你們可曾把心思放在她的身上,哪裏有父母兩年來不聞不問自己的孩子。」林勁忠的聲音突然響了起來。

他再也忍不住了,他不懂為什麼母親一而再再而三的強迫妹妹。也不懂為什麼小的時候那麼愛妹妹的媽媽怎麼會變成這樣。

「女孩子遲早是別人,我何必那麼費心費力。」林如不屑。

她走到桌邊拿起了安知夏的銀行卡,轉過身,看著自己的女兒:「你不是結婚了嗎?那麼退婚的錢就應該你丈夫來出,這張卡我沒收了。我養大你也不容易,這十萬塊不過爾耳之數。另外,你結婚了,我們家的聘禮你一樣都不能少!」

「安知夏,如果你現在決定離婚,我還可以收回我剛才說的話,否則你就自己解決這件事情。」林如輕笑,她的女兒向來聽話,這次也是一樣。只要自己發狠,她就必須服從自己的安排。

顧少城抬起手,身後的保鏢立刻走到林如身邊,將手中的箱子打開。裏面裝的算是錢。

「這裏面是十萬是退婚的錢,剩下的就是聘禮。我讓安知夏來退婚的時候,就做了准備。」顧少城淡淡的看了一眼所有人。

摟著安知夏便往外走:「你母親說的已經夠明白了,你也不需要執著,努力的追求自己的理想。」

安知夏也沒有反抗,她不知道事情到了這一步還能怎麼辦?

一如她來時做的猜測,鬧得不可開交。

「你不能走,我還沒有同意退婚。你這十萬塊錢打發誰呢?」張霞輕笑出聲。

「今天你敢踏出這個門,就不用姓安了。我權當沒有生過你這個女兒。」林如冷漠如霜。

張霞的聲音和林如的聲音同一時間響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