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文 蒙提-斯台恩通過妙巧的詐騙手段,竊得了十多萬美元,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 他是在過了法定期限之後某一天被逮捕的,這一點也是沒有疑問的。 是他在此期間逃避逮捕的方式,使紐約州上述斯台恩一案成為劃時代的案件,而且影響深遠。 它把法律帶到了第四度空間。 因為,你瞧,在犯了詐騙罪竊取了十多萬元巨款之後,斯台恩不慌不忙走進了一架時間機器這也是他非法占有的並且把對七年零一天的控制裝置調置到未來。 斯台恩的律師的解釋很簡單:在時間裏藏身和在空間裏藏身並沒有本質的不同。 如果在七年限期之內警方都沒有發現斯台恩,那是他們活該倒黴。 地方檢查官指出,法定的期限不是為在法律和罪犯之間做兒戲用的。 它是為保護罪犯免除懼怕被捕、無止無休地耽驚受怕而制定的仁慈的措施。 對某些罪行來說,在一定時間內,恐懼中的恐懼(姑且這樣說吧)可以看作是一種足夠的懲罰。 可是斯台恩,檢察官堅持說,並沒有經歷過這樣恐懼不安的時刻。 斯台恩的律師仍舊不為所動。 法律並沒有說到測定罪犯害怕和痛苦程度的問題。 它只是規定了一個期限。 檢查官說,斯台恩並沒有度過這個期限。 辯護人聲稱,斯台恩現在比犯罪的時候年長了七歲,因此已經度過了這個期限。 檢查官對這個說法提出疑問,辯護人出示了斯台恩的出生證。 他生於二九七三年;在他犯罪的時候,即三零零四年,他三十一歲;現在是三零一一年,他三十八歲。 檢查官高聲叫道,斯台恩在生理上不是三十八歲,而是三十一歲。 辯護人尖銳地指出,只要認定了一個人有足夠的智力,法律就承認法定年表的年齡,只需用現在的日期減去出生的日期就可求出這個年齡。 檢查官吏得越來越激動,他發誓說,如果允許斯台恩消遙法外,法典上的法律條文將會有一半變為一紙空文。 那麼就修訂法律吧,辯護人說,把在時間中旅行寫進去;不過在法律修訂之前,請按現有的條文執行。 法官奈維爾-普列斯頓用了一個星期來考慮,然後下達了他的決定。 這在法律史上是個轉折點。 一些人懷疑,法官普列斯頓用那樣的措詞寫下他的決定,是不是因為一時心血來潮而改變了他思考問題的方法。 這實在有些令人遺憾。 因為決定的全文是: 「在時間內躲避拯救了斯台恩。 」① ①此句原文系雙關語,既是「在時間內躲避」,又是「及時的躲避」。 =已完結= 第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驚悚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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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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