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諫曰:「當今群臣,必無輕蔑越王者。 然在禮,臣、子一例,《傳》稱,王人 雖微,列於諸侯之上。 諸侯用之為公,即是公;用之為卿,即是卿。 若不為公卿, 即下士於諸侯也。 今三品已上,列為公卿,並天子大臣,陛下所加敬異。 縱其小 有不是,越王何得輒加折辱?若國家紀綱廢壞,臣所不知。 以當今聖明之時,越 王豈得如此。 且隋高祖不知禮義,寵樹諸王,使行無禮,尋以罪黜,不可為法, 亦何足道?」太宗聞其言,喜形於色,謂群臣曰:「凡人言語理到,不可不伏。 朕之所言,當身私愛。 魏徵所論,國家**。 朕鄉者忿怒,自謂理在不疑。 及見 魏徵所論,始覺大非道理。 為人君言,何可容易!」召玄齡等而切責之,賜徵絹 一千匹。 貞觀十一年,所司奏淩敬乞貪之狀。 太宗責侍中魏徵等濫進人。 徵曰:「臣 等每蒙顧問,常具言其長短。 有學識,強諫諍,是其所長。 愛生活,好經營,是 其所短。 今淩敬為人作碑文,教人讀《漢書》,因茲附托,回易求利,與臣等所 說不同。 陛下未用其長,惟見其短,以為臣等欺罔,實不敢心伏。 」太宗納之。 貞觀十二年,太宗謂魏徵曰:「比來所行得失政化,何如往前?」對曰: 「若恩威所加,遠夷朝貢,比於貞觀之始,不可等級而言。 若德義潛通,民心悅 服,比於貞觀之初,相去又甚遠。 」太宗曰:「遠夷來服,應由德義所加。 往前 功業,何因益大?」徵曰:「昔者四方未定,常以德義為心,旋以海內無虞,漸 加驕奢自溢。 所以功業雖盛,終不如往初。 」太宗又曰:「所行比往前何為異?」 徵曰:「貞觀之初,恐人不言,導之使諫。 三年已後,見人諫,悅而從之。 一二 年來,不悅人諫,雖勉強聽受,而意終不平,諒有難色。 」太宗曰:「於何事如 此?」對曰:「即位之初,處元律師死罪,孫伏伽諫曰:『法不至死,無容濫加 酷罰。 』遂賜以蘭陵公主園,直錢百萬。 人或曰:『所言乃常事,而所賞太厚。 』 答曰:『我即位來,未有諫者,所以賞之。 』此導之使言。 也徐州司戶柳雄於隋 資妄加階級。 人有告之者,陛下令其自首,不首與罪。 遂固言是實,竟不肯首。 大理推得其偽,將處雄死罪,少卿戴胄奏法止合徒。 陛下曰:『我已與其斷當訖, 但當與死罪。 』胄曰:『陛下既不然,即付臣法司。 罪不合死,不可酷濫。 』陛 下作色遣殺,胄執之不已,至於四五,然後赦之。 乃謂法司曰:『但能為我如此 守法,豈畏濫有誅夷。 』此則悅以從諫也。 往年陝縣丞皇甫德參上書大忤聖旨, 陛下以為訕謗。 臣奏稱上書不激切,不能起人主意,激切即似訕謗。 於時雖從臣 言,賞物二十段,意甚不平,難於受諫也。 」太宗曰:「誠如公言,非公無能道 此者。 人皆苦不自覺,公向未道時,都自謂所行不變。 及見公論說,過失堪驚。 公但存此心,朕終不違公語。 」 第2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驚悚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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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第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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