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方陳述,事情發生的經過是這樣的:年初的時候,深圳廠家欲到重慶建立銷售網路,先是派了兩個人做市場調查。 方方面面跑了兩個月,就很堅信地得出重慶大有做頭的結論。 重慶市場之大,確實讓人興奮,而更讓人興奮的是,重慶的電腦市場就如同一大片廣袤無垠的黑土地,一片未開墾的處女地。 那麼誰先進入,誰就佔了先機。 但是,它之所以是一片未開墾的處女地,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重慶的銷售市場還沒有發育成熟,許多銷售方式,銷售渠道人為制導因素極為顯著,所以採用通常銷售方式就有可能一籌莫展,還是要靠人際關係的渠道才能走得通,走得順。 深圳的人明白這樣的特殊形勢后,便仔細地篩選了各行業的市場需求,最後確定把建築行業做為主攻的重點。 因為重慶變成直轄市后,最先啟動的必將是建築行業,況且還有三峽大壩的跨世紀的大工程呢。 深圳的人於是目光瞄準了市建委的主要官員,沒有多久就將注意力聚焦在建委第一把手楊主任的身上。 做生意的人對於如何對付政府官員,那真是輕車熟路,但卻沒有想到,這次卻屢屢碰壁撞牆。 建委楊主任工作能力很強,有眼光也有魄力,但也就獨斷專行,權力集中。 當然這是商家最理想的對象。 但楊主任極有內力,隨便商家施展出多少手段,他就是不為所動,甚至是根本就不吃那一套。 彷彿他渾身練就了刀槍不入的鐵布衫,水潑不進針扎不透。 深圳的人沒有辦法了,正準備打道回府時,卻遇到了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 楊主任的兒子出事了。 楊主任有兩個孩子,姐姐在一家廣告公司,弟弟在農業銀行。 姐弟倆相差十歲,姐姐離了婚,而弟弟沒結婚。 姐弟之間的關係一直很好,姐姐很能幹,很有主見,象父親,弟弟卻很貪玩,象母親。 貪玩的弟弟在農業銀行信貸處,挪用了公款,與一幫子哥們成天花天酒地。 後來事發東窗,原是要送交警方,後來顧及到楊主任的面子,便通融了一下,決定如若能賠出挪用的款,即可內部處理。 回家楊東一說,差點讓楊主任背過氣去,當時就發了脾氣,聲稱要打電話,請農行交司法機關處理。 楊東的母親攔住了怒不可遏的楊主任,立即打電話告知女兒,女兒問挪用了多少,母親問楊東,說是一百多萬,女兒電話那頭吸了一口涼氣,但又馬上說,先別讓父親動作,給她三天時間,她去想辦法。 三天後,姐姐提著不知從哪搞來的一百萬交到了農行,農行便以一紙辭退書了結此事。 沒了工作的楊東只好獃在家裡,母親又怕他出去鬼混,就狠心地控制了他的錢。 所以有時楊東身上摸遍了也摸不出五分錢。 他在外面花錢花慣了,現在這種情形真讓他有心去死。 恰巧這時深圳的人找到了他。 深圳的人說是想在重慶設立分公司,請楊東出任副總經理。 楊東問,我能做什麼呢?深圳的人說,其實你也不用做什麼。 楊東說,那我去當什麼副總經理呀?深圳的人明說,你爸爸不是建委主任嗎?建委系統的計算機配置業務隨便弄一個過來,就夠你忙幾個月的。 楊東說那行,不過我得回家說一聲。 沒有想到第二天楊東變卦了,說是不想當什麼副總,但是可以作為重慶一方與深圳合作銷售。 深圳人一聽,就猜到楊東背後有一位高手給他出了點子。 但也沒有別的辦法。 於是就同意了。 過了幾天,楊東說他自己搞了一家公司,自己出任總經理,主要業務是電腦及電腦配置,如果深圳方願意合作的話,就約個時間談談合作細節。 深圳的人去了楊東的公司,也查驗了經營執照,雖則是渝興公司下屬的分公司,但竟也是獨立法人公司,註冊資金也有一百萬。 深圳人便沒有任何疑慮地與楊東商討合作的細節,楊東拿出一份清單,上面全是建委系統電腦配置的規劃的指標,其中最讓深圳方感興趣的就是重慶建築設計院的訂單。 楊東說要是深圳出面去做這筆訂單,十有八九拿不到手,但如果由他的公司出面,那易如反掌,因為這筆訂單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建委撥款。 深圳人心領神會,於是就商定把貨物調到楊東的公司,銷售以後按比例分成。 楊東說,如果不放心,他可以馬上預付五十萬,並且可以讓深圳留下一個人監察貨物到后的出入情況。 深圳的人拿到五十萬預付款,而且又可派專人看護貨物,既然如此,何樂而不為呢。 誰也沒有想到會出事。 深圳發到重慶的貨櫃是8月25日到的重慶東站,楊東偕同深圳常駐的人一起提貨,又一起將貨盤進了楊東的庫房。 什麼都弄好了,這時已經下午6點多鐘了。 楊東說應該慶祝一下,於是由他作東,請深圳的人實實在在玩了一晚上。 第二天下午深圳的人到楊東的公司,卻看到的是人去樓空。 問及物業管理部門,說是前幾天楊東的租期就到了,昨天晚上來了一幫子人把所有的東西都搬走了,深圳的人頓感大事不好,迅即到庫房一看,果然也是空空如也,問庫房管理人,人家說不知道,楊東租的庫房,也是昨晚把貨物拉走了。 再找到渝興公司,公司的總經理說,楊東是掛靠在渝興的,屬自付盈虧的承包關係,且是獨立法人,債權債務與渝興無關。 深圳方找不到楊東,也不知道貨物的下落,只好求助於警方。 文靜沒有怎麼費力就找到了楊東,但楊東說自己也是受害者。 文靜不相信,從已掌握的情況看,這件事從一開始就布好了套子讓深圳人鑽,而如果沒有楊東,深圳人怎麼會那麼容易就上當了呢?楊東卻說你不相信我也沒有辦法。 楊東今年二十八歲,個子挺高,長得也有幾分帥氣,但就是臉上老是擺出一副對什麼都無所謂,對什麼都不再乎的神態。 文靜說,合同是你簽的,你又是法人,從法律的角度上講,你就應該對這批貨物負責,至於你是不是受害者,當然是另當別論。 文靜的話中意思很清楚了,儘管你說你也是受害者,但法律責任還是要由你來負的。 楊東也聽明白了這個意思,於是似乎象是初出道的樣子問,那我能做些什麼?文靜感到不可思議,這麼嚴重的事怎麼到了楊東的嘴裡就變成了一件搞糟了的遊戲?他是真不清楚問題的嚴重性呢,還是故意揣著明白裝糊塗?於是又問,你知道你要為此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嗎?楊東說,知道,知道,我就當是欠了他們貨物行不行,我都承認了,難道還要把我抓起來不成?文靜說,你不是欠了別人的貨,你是騙了別人的貨,是詐騙,懂嗎?而且騙得不是小數目,這是犯罪,犯了詐騙罪,你已經犯了罪,不抓你又要抓誰呀?楊東一聽嚇壞了,好象想都沒有想,便向文靜提了一個古怪的要求,說能不能讓他姐姐來一趟,文靜問,讓你姐姐來做什麼,楊東說,我見了我姐姐我就知道我應該怎麼辦啦。 文靜一想,看樣子,楊東也是別人利用的工具,如果楊東能積極配合警方的查證,或許結果更好一些。 所以就同意讓楊東給他姐姐打電話。 文靜在一旁聽著,楊東打電話時幾乎快要哭出聲來了,也不知道電話里他姐姐說了些什麼,楊東這才又回復到對什麼都無所謂的神態。 文靜心想也夠奇的,看來楊東在家裡被寵環了,寵得一無所能,寵得不象個男子漢了。 從這一現象分析,楊東可能也是象他自己所說,也是受害者。 但為什麼這個時候他不要求見父母,而單單要求見他的姐姐呢? 楊東的姐姐沒有來,而是深圳的人來了,是來要求撤消對楊東的指控。 文靜覺得很奇怪,但深圳的人說他們已經找到那批貨的下落,並且已經追回。 完全是一場誤會。 誤會?那怎麼解釋楊東的人去樓空呢?又怎麼解釋庫房連夜提走了貨物呢?又怎麼解釋楊東事後避而不見呢?深圳的人說半天也沒有說出個讓人信服的解釋。 但事主已然找回了貨物,又明確認定錯不在楊東,文靜也覺得有些騎虎難下。 恰在這時,局領導也找到文靜,說是這個案件可以到此為止了,文靜說如此而為,是不是過於草率了?儘管事主提出了撤控,但其中許多隱情並沒有進一步得到澄清,如果就這樣了結了,那會不會有什麼預想不到後果?局領導說,出了問題自有領導承擔責任。 文靜決定非要查個水落石出不可。 文靜結案之前,又仔細詢問了一次楊東。 楊東得知深圳的人讓他去任分公司的副總經理,儘管待遇相當優厚,但他還是把不準划不划算,所以提出回家問問。 但他並沒有問家裡的人,而是找到了渝興公司的薛總經理,他與薛很熟,過去就有一些交往,特別是他在農行工作的時候,也幫過薛的不少的忙,到現在還有一筆貸款薛沒有歸還。 楊東問到薛總,薛總說,深圳的人狡猾得要命,名義上是讓你去當什麼副總,實際上是想利用你父親的權力,到最後大頭讓他們拿走了,你不過是拿點小錢。 與其如此,還不如你自己做,跟他們對半分成,再者說了,你自己做,別的廠家也會自動找上門來。 楊東為難地說,我自己怎麼做呢?薛總說,那好辦,聽我的沒有錯。 其後幾天里,薛總替楊東辦好了一切,先是將原本就有的分公司的法人改成楊東,然後再替他租了一間寫字間,掛出公司的牌子,又為他的帳上劃去了五十萬的流動資金。 這一切做好以後,薛總讓楊東出面約深圳的人到分公司面談。 到貨物進入庫房后,薛總又讓楊東出面去應酬深圳的常駐代表。 再後來楊東就一無所知了。 第二天下午他也是到公司去以後才發現什麼都沒有了。 他跑去找薛總,薛總說當時事情緊迫,分公司法人的易名沒有通過工商局,也不知道是誰向工商局舉報了,沒有辦法只好接受工商局的處罰,分公司的執照被註銷了,還罰了一筆款。 楊東問那批貨怎麼辦?薛總說你就不用管了,後面的事情他會處理好的。 並且強調,這段時間裡楊東最好獃在家裡,不要與任何人聯繫。 等事情處理好以後,薛會告訴楊東的。 楊東聽后就回家了,果然沒有跟任何人聯繫,也沒有跟家裡講。 假如楊東所言為真,那薛總經理就是一手設計的這個圈套。 但這時候去接觸薛,顯然不會有什麼結果的,尤其是深圳方面撤控的情況下。 文靜去找深圳的人,一方面是想核實一下楊東的話有幾分真實,另外也極想弄明白撤控的原因。 但出乎文靜預料是,深圳的人是找到了,但卻什麼也不願意說。 這讓文靜很失望,但也不能強迫別人說。 文靜感覺到深圳人有一種難言之隱,但究竟是什麼,好象無從而知。 文靜正準備走的時候,無意中瞥見一份材料,抬頭上赫然印著「重慶市建築設計院」的大字,她心裡一動,原來如此,怪不得深圳的人要撤回對楊東的詐騙指控,也怪不得事後深圳人對此諱莫如深呢,顯然與什麼人做了一筆交易。 楊東確是充當了薛總經理的工具,但薛總其人為什麼連楊東也騙了進去,目前尚不得知,而確切無疑的是薛利用楊東騙到了深圳廠家的一批貨。 深圳方報案后,渝興公司不是合同簽訂方,而獨立法人的楊東當然難逃其責。 楊東的家裡人知道后,認定楊東當了一回冤大頭,但又明知無法追究渝興公司的薛總。 那麼若要讓楊東免於警方的追查,最好的辦法就是讓深圳方撤回對楊東的指控,而這樣做的最好的方式就是與深圳做一次交易,楊東家裡,特別是楊東的父親,手裡有交易的籌碼,身為建委主任,把深圳想要的業務拿出來應該是很簡單的事。 於是楊主任用某種方式找到了深圳的人,直截了當地提出了交換。 在這樣的情形下,深圳方經過權衡,當然會接受楊主任的交換。 於是撤控,於是諱莫如深,於是楊東也就沒事了。 要證實這一推斷,文靜認為很簡單,只需跑一趟建築設計院就清楚了。 她果然去了,果然也證實了這一推斷主體思路的正確性。 而仍要做的就是落實其中尚不完全清楚的細節。 但有一點文靜心裡很自信。 那就是可以重新立案偵察渝興公司的詐騙案。 但向局領導彙報后,局領導說研究一下再說。 二天以後,領導對文靜說,這個詐騙案交給別人去查,你交接后立即到珠寶搶劫專案組報到,說是那邊遇到難題了,局裡決定調一些業務骨幹去充實專案組的力量,以期儘快查出結果出來。 文靜心裡興奮不已,她確確實實早就想介入那宗專案了。 文靜到了專案組,照例是從卷宗開始。 從卷宗上反映出案件的偵辦進展看,警方並沒有取得實質上的突破。 一方面儘管警方投入了很大的力量,做了全面而又細緻的查尋,但沒有獲得令人振奮的線索,文靜還是堅持當初案情分析會上她自己的反證:也許根本就不是慣犯所為。 其實從文靜自己的辦案經驗看,是不是慣犯所為,大都與殘忍沒有必然的聯繫,在相當多的案例中,許多慣犯作案手段反而不如初犯兇狠,這主要因為慣犯對實施犯罪的結果比較注重,在持槍震攝住現場對自己有所阻礙的人員后,一般情形之下是不願意再去殺人的,慣犯真正絞盡腦汁的是得手不被逮到的結果,假如可以不殺人卻殺了人,那就意味著被逮住的可能增大,越是老謀深算的慣犯越是不願意做這種自己與自己過不去的事情。 劫犯殺死保安,純粹是一種另有含義的舉動,好象不單單是殘忍。 從現場情況看,劫犯一進店已經向保安開了一槍,打斷了右腿上的動脈,出血不止,他站都站不起來,也就無從談起阻止劫犯了。 那為什麼還要開第二槍呢?文靜琢磨著現場目擊者提供的細節。 不止一個人說那名女劫犯拿到珠寶箱后,不是馬上離開現場,而是又一次把槍筒頂向了坐在地上的保安的頭部,也正是因為復又頂著頭部,剛從樓梯上下來的清潔工才會嚇得失聲叫起來,至使驚動了劫犯,甩手一槍打死了清潔工。 為什麼,為什麼呢? 文靜怎麼想都想不出個答案出來。 把槍頂在頭部,是想再威嚇一次,豈不是多餘?況且在那種情勢下,案犯竟然會如此從容不迫?是想說些什麼?對了,後來在打死清潔工后,她不是說了一句「你活著有什麼用」?可不可以說,假如清潔工不出現,案犯就可能先說這句讓人不明所以的話,然後?然後開槍打死保安。 那麼也就是說,不管清潔工出不出現,保安是在劫難逃,非死不可的?這到底是為什麼?那為什麼一開始不打死保安,而要在搶劫得逞之後,而且還要說一句周圍的人都聽得見,卻又聽不明白的話?好象是這時保安該死了。 可是保安該不該死究竟與案犯有什麼樣的關係呢? 從案犯的口音上可以斷定,案犯都是重慶本地人,雖然所使用的摩托車牌照都被事先用紙遮住了,沒有人能看見,但使用摩托車本身就證明案犯相當熟悉重慶的狀況。 重慶私人開輛摩托車上街拉客是極為普遍的,重慶人戲稱為「麾的」。 用這樣的交通工具,一是考慮到走到哪不顯眼,另一個就是可以在事後逃避途中不受堵車之阻。 假如是外地流竄人員作案,可能就考慮不到如此的細微。 文靜想起前些日子,有一外地來重慶的案犯搶劫了一家儲蓄所,得手后開著輛小麵包一路狂奔,沒想到沒有開出多遠,就遇到了堵車,堵得案犯進也進不得,退也沒法退,眼睜睜地看著警察追趕上來,俯手就擒。 審訊的時候,他後悔不迭地反覆叨嘮:沒想到重慶塞車塞得這麼邪乎。 但也不能就此斷定是慣犯。 但如果不是慣犯,警方下一步應該根據什麼來確定查尋的方向呢? 文靜又埋頭卷宗中。 從搶劫案犯的前後過程分析,顯然是經過了周密的策劃。 從摩托車,到頭盔,著裝,再到各自明確的分工,都可以想象案犯把每一步都預先設計好了。 但這也就讓人想不通了。 不管案犯策劃得多麼周詳,有一點他們是無從策劃的,這就是那箱價值五百萬的珠寶。 據調查的情況分析,那箱珠寶出現在搶劫的現場,只是一種巧合,因為出事的前一天下午快要下班時,總店才臨時決定第二天調五百萬的貨到沙坪壩分店。 當然也許這之後有人向案犯透露了消息。 但為什麼偏偏等貨進入分店后才實施搶劫呢?雖則其它地點,其它方式不確定性因素,或者是不可預見的因素髮生率較高,但進入分店搶劫的一個對案犯而言最致命的因素,這就是貨到分店后要麼馬上上櫃,這就無形之中增加了作案的時間,也增加了敗露的風險;要麼就是先入分店的保險柜,如果真是這樣,那案犯就等於白忙一場。 實際上案犯不僅要事先知道五百萬的貨將調到分店,而且還要對友誼商店內部運營規律相當的了解。 假如真是這樣,那不就是裡應外合了嗎? 文靜查找卷宗,想看一看對那個保安的調查情況。 保安名叫黃偉,出事那天本不當值,但他前一天與同事調了班,理由是10月5日要去參加戰友聚會。 案發後警方專門向他的戰友調查過,沒有一個人知道聚會的事,也沒有人知道是哪一個戰友通知黃偉的。 警方立即斷定,黃偉是自己編造的借口調的班。 但為什麼呢? 另一個細節是,案犯進入現場后,發現四個櫃檯中有一個是空的,便問櫃檯主任,櫃檯的貨放在哪裡了。 櫃檯主任下意識地把目光掠向了坐在地上的黃偉,而黃偉卻又把目光掠向了站在櫃檯後面的主任,有人斷定,黃偉的目光不是下意識的,而是在提醒案犯,那箱珠寶就在主任的腳下。 於是案犯才用搶頂到了主任的額頭上,逼著主任取出了珠寶箱。 進一步推斷:黃偉從某種消息渠道得知了第二天總店要調五百萬的貨到分店,所以用戰友聚會的借口調了班。 當案犯進入現場時,黃偉假意沖了上去,事先商定好這時案犯向他開一槍,用這種苦肉計的方式洗刷他的嫌疑。 案犯也許是故意裝作不知道那箱珠寶放在哪裡,也許真的不知道箱子的確切位置,所以問櫃檯主任,所以黃偉用目光指引案犯。 但黃偉沒有想到,案犯早就打算過河拆橋了,一旦拿到了珠寶,就準備殺黃偉滅口,正準備這麼做的時候,清潔工出現了,因此案犯先打死了清潔工,然後說了那句話以後開槍打死了黃偉。 文靜猛地拍了一下桌子,暗想不對,假如真是這樣,案犯何必要說什麼呢,何必要讓警方懷疑到黃偉是做內應而一步步查到自己的頭上呢?黃偉用目光指引案犯,案犯又用那麼一句話指引警方,這不顯得不合情理了嗎? 但儘管如此,文靜還是認定了黃偉身上的確有許多疑點。 友誼商店調五百萬的珠寶到分店上櫃,案發之前,只有少數幾個人知道詳情。 從上往下排,老總們知道,但也只限於知道要調,而具體什麼時候調,具體都調哪些品種的貨,就全然不知了,因為具體的操作都是由總經理去實施。 除了總經理以外,還有就是保安部的主任,還有就是庫房的人員。 假如黃偉是這起劫案的內應,那麼他必須是在與人調班之前知道這一詳情的。 調班的時間是下午6點40分左右的時候,而總經理正式通知庫房備貨是在下午6點20分左右的時候。 與此看來,可能是總部有人用諸如電話的方式通知了黃偉。 也由此看來,總部也一定有與此案有關的另外的內應。 那個另外的人是誰,黃偉一定是知道的,所以搶劫得手后要殺死黃偉滅口?要不就是那另外的人沒有直接通知黃偉,而是通知了劫犯,然後劫犯再通知了黃偉,如果真是這樣,那黃偉就有可能不知道那另外的人是誰,既然不知道,那劫犯還有必要殺人滅口嗎?有必要,因為黃偉認識劫犯。 文靜自己也不知道她想得出什麼樣的結論。 那麼殺死黃偉的原因除了上面二個可能外,會不會有第三種可能呢? 有沒有第三種可能,呆在辦公室里想是想不出來的,文靜合上卷宗,想再找有關的人談談。 文靜首先找到了黃偉調班的那名保安。 這個人是個大個子,寬平的臉,名叫齊遠。 一進保安部的辦公室,就瞪直了眼睛問:「是不是黃偉的事?」 第3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推理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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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承燕短篇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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