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傍晚本市近郊發生了一起極為殘酷的暴行。 有六名青年在塞納河划船遊玩。 一位偕妻帶女的紳士雇這些青年划船送他們過河。 船抵對岸,三位乘客離船登陸。 他們走了沒多遠,己看不見船了,女兒忽然發現陽傘丟在船里。 她回去取傘時,這伙青年歹徒將她劫持,堵住她的嘴,載入河中強暴糟塌,然後又將她送至原岸,離她與雙親上船之地不遠的地方。 目前歹徒在逃。 不過警方正在加緊追輯,其中幾名很快就會被擒。 ——6月25日《晨報》 我們收到一兩封檢舉信,指控曼納斯為前幾天發生的強姦少女案的罪犯之一。 但是由於曼納斯先生已經法律審查證明無罪,且檢舉信均熱心有餘,證據不足,所以本報認為不宜發表。 ——6月28日《晨報》。 我們收到數封措辭有別,來源各異的讀者來信,來信者均肯定地認為,瑪麗·羅傑是被一夥星期天在塞納河一帶搗亂的流氓分子害死的。 本報認為這些來信者的推測是可信的。 我們將開闢一個專欄,陸續登出部分來信。 ——6月30日《晚報》 星期一那天,一名受雇於稅務局的駁船船夫看見塞鈉河上漂來一條空船,船帆置於船底。 船夫把這條船拖至駁船辦事處。 第二天,有人未同駁船辦事處工作人員打招呼,即將該船取走。 現在這條船的船舵仍留在駁船辦事處。 ——6月26日星期四《交通報》 讀過這幾則摘要后,我覺得它們不僅風馬牛不相及,而且與本案也沒多大關係。 我等著杜邦做出解釋。 杜邦說道:「這些摘錄中的前兩條,我現在不想多談。 我把它們抄下來,是為了讓你了解警察多麼粗心大意。 我從局長那裡得知,他們竟然還未去調查那位海軍軍官。 然而,如果因為缺少證據,就認為這兩次失蹤沒有聯繫,那麼就太愚蠢了。 咱們暫且認為《晚報》所言是實:第一次私奔后兩個情人發生了口角,致使受騙者歸家。 現在咱們不妨把第二次私奔(假如確實知道這是私奔的話)看作是偷花賊的再度得手,而不應看作另一個男子的偷香竊玉。 也就是說,要看作舊情人的『鴛夢重溫』,而不是新情人的喜結連理。 如果說一種可能是瑪麗的舊情人再次提議私奔,另一種可能是瑪麗被另一個男人拐跑,那麼這兩種可能的比例便是十比一。 請你記住這樣的事實:第一次私奔與第二次假設的私奔相隔數月,二者的時間差與海軍軍艦的出海周期差不太多。 是否可以這樣認為:瑪麗的情人第一次誘拐瑪麗時,由於出海任務而好事中斷,於是他剛一回國,就趕緊去完成他那未竟之業?」 「你一定會說,瑪麗的第二次出走,並不是人們想象中的那種私奔。 當然不是,不過咱們就不能認為這次出走是一種未遂的私奔嗎?除了聖尤斯達西,也許還要除了博韋,咱們就再找不出大家公認的、公開追求瑪麗的體面人了。 沒有關於其他男子追求她的傳聞,由此看來,約她的人一定是個秘密情人。 瑪麗的親戚(至少大部分親戚)都不知道此人,不過星期天上午瑪麗卻是與此人幽會的。 瑪麗對此人極為信任,所以才同他一起在圓木門一帶密林里一直呆到暮色降臨。 瑪麗的親戚大都不知道這個情人究竟是誰。 瑪麗離家的那天上午,羅傑太太曾說『恐怕我再也見不到瑪麗了。 』這句預言性的話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如果不便認為羅傑太太暗中參與了這起私奔的策劃,那麼可以假設瑪麗接受了偷情者的私奔計劃。 她離家時向別人說是去看望德羅姆街的姑媽,並讓聖尤斯達西傍晚去接她。 乍一看,這些事實與我的假設大相徑庭,不過咱們不妨好好想想。 現在已經知道,她確實遇見了一個男人,並在下午3點鐘的時候同那人一起過河,去了圓木門荒郊。 但是在她答應同那男人一起時,她肯定想到她離家時向別人說的她要去姑媽家的話。 她肯定也想到,當她的未婚夫在約好的時間找不到她時,聖尤斯達西的心中會湧起什麼樣的驚恐、懷疑之情。 我敢說,當時她一定想到了這些。 她肯定預見到了聖尤斯達西的苦惱神色,預見到了眾人的懷疑表情。 她不敢回去面對人們的這種懷疑。 不過,如果她決定不回去了,這種懷疑對她也就無足輕重了。 「咱們不妨設想她是這樣考慮的:『我要去見一個人,同他一起私奔,或者是為了干一件只有我自己知道是什麼的事情。 這件事情一定不可被別人打斷,一定要有充足的時間逃過追尋。 所以我要大家以為我這一天是去看姑媽了,我要讓斯尤斯塔謝傍晚再去接我。 用這種法子比用其它法子可以得到更長的時間,而且合情合理。 我讓聖尤斯達西傍晚接我,他就不會在傍晚之前接我。 但是如果我沒告訴聖尤斯達西傍晚接我,我的逃跑時間就會減少,人們會以為我傍晚之前會回來,我沒回來勢必很快引起人們的不安。 再說,假如我真打算回來,假如我回來后解釋說我同某個人散了散步,那麼我就不必讓聖尤斯達西接我去了。 因為他一來接我,就會發現我是在騙他,而如果我真的是騙他,我索性不踉他打招呼就走,天黑以前趕回,然後說我去看姑媽了。 這樣一來,他就會蒙在鼓裡,根本不知道我把他耍了,但是,既然我要永遠不回來,或者幾個星期後再回來,或者藏一陣后再回來,那麼對我來說最重要的就是爭取時間了。 「從你所摘錄的資料來看,大家對這不幸事件的普遍看法始終是。 這個姑娘是被一夥流氓弄死了。 當然,一定情況下,大眾的看法值得重視,而公眾自發性形成某種看法時,應該把這種看法當作一種類似於直覺的東西對待,直覺屬於天才者的特性。 在一百起案子中,九十九起我要跟著大眾的看法走,但它的前提是,這種公眾的看法中必須不含有受人指使的痕迹。 在此案中,我覺得『公眾的看法』有偏激之處,我摘錄的第三則消息是一起歹徒強暴少女的事件,大眾對瑪麗案的看法多多少少受這種案件的影響。 瑪麗,一個年輕貌美、人人皆知的姑娘,屍浮塞納河,這當然震驚了巴黎。 而且屍體上還傷痕纍纍。 然而大家聽說,在瑪麗遇害的這段時間中,有一幫少年流氓也對另一名少女實施了類似暴行,儘管程度稍遜。 一件已為大眾所知的暴行竟然會影響大眾對另一件尚不知道原由的暴行的判斷,你說這妙不妙?大眾的判斷是需要在方向上加以引導的,而那件已知的暴行恰逢其時地引導了它!那樁暴行是在塞納河上發生的,而瑪麗的屍體也是在塞納河上找到的。 兩起暴行的聯繫,實在是太明顯不過了,大眾若看不出這種聯繫,不趨之若騖,那才叫怪了呢。 但事實上,把一件已知暴行當作另一件幾乎發生在同一時間的暴行的證據,它能證明的多半是那件幾乎發生的同一時間的暴行其實並不是象這件已知的暴行那樣發生。 一夥流氓在某地幹了一件令人髮指的惡行,而在同一時間,用同樣的手段、同樣的器具,幹了一樁同樣的惡行,那可真是奇迹一樁了!然而,大眾這種受到意外指使的看法要我們相信的,不是這種令人驚奇的巧合,又是什麼呢! 「在作進一步的深入探討之前,咱們先來研究研究圓本門密林中那所謂的兇殺現場。 這個密林儘管幽深,卻離公路不遠。 密林里有三四塊大石頭,狀如一張帶有靠背和腳凳的坐椅。 上首的石頭上發現了一條白裙子,第二塊石頭上有一條絲圍巾,還發現了一柄陽傘、一副手套和一條手帕。 手帕上綉有『瑪麗·羅傑』的名字。 周圍灌木叢的枝條上掛著衣服的碎布片。 地面被踩踏過,灌木眾的樹枝折斷了,種種跡象都表明這裡發生過一場搏鬥。 「儘管新聞界與大眾一樣,對密林中的這一重大發現喝彩不已,但咱們卻極有理由對其表示懷疑。 這就是現場,這點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 如果如《商報》所說,真正的兇手現場在聖安德烈街一帶,那麼殺人兇手,假如仍在巴黎,自然就會因為大眾目光密切注視正確方向而感到膽戰心驚。 按照一般人的思維方式,兇手會立刻想到必須採取某種行動,轉移人們的視線。 因此,既然圓木門一帶的密林已受到懷疑,兇手自然就會想到把瑪麗的遺物放到那兒去,讓人發現。 雖然《太陽報》認為,密林里的那些物品已放了好長時間了,但它卻沒有中產夠的證據說明這點。 許多間接證據表明,從出事的星期天到兩個男孩發現它們,這中間整整隔了20天時間,這麼長的時間中它們是不可能在那兒而不被人看見的,《太陽報》說:『這些物品都因雨淋而發了霉,結成了硬硬的霉塊。 有幾件物品的周圍長起了草。 陽傘的綢傘面質地結實,但是傘裡面的絲線卻纏在了一起。 陽傘是摺疊式的,上部已發霉朽爛,一撐開就破了。 關於有幾件物品的周圍長起了草,甚至物品上面也生了草』,這顯然是那兩個小男孩說的,是他們憑記憶說的,因為他們把這些東西拿回家后才告訴別人。 應該想到,兇殺案發生在潮濕炎熱的夏季,在這種季節,青草只需一天就可以長兩三寸高。 而一個星期,草就會長得又密又高,把陽傘完全掩埋,看也看不見。 咱們再來說說《太陽報》一再強調的『發霉』吧,在這段短短的段落里,這位編輯提到的『霉』字竟有三次之多。 莫非他真不懂『發霉』是怎麼回事嗎?莫非他沒聽說過所謂『霉』,即是一種真菌,而這種真菌的最普通的特性之一就是能在24小時之內迅速成長和凋萎? 「於是一眼便可看出,《太陽報》提出這些物品在密林中『至少有三四個星期』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 另一方面,實在難以相信這些物品在密林中會超過一個星期,即,從那個星期天到下一個星期天。 凡是對巴黎郊區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除非在很遠的遠郊,否則要找到一個『僻靜』之處是極為困難的,而要在圓木門樹林里找到一個人跡罕至的隱密場所,那根本不可能,連想都不要想。 一個熱愛大自然,因工作終日束縛在大都市裡的人,讓這樣的一個人去試試看,讓他在遊人極少的工作日,到近郊那些風景優美的地方去滿足自己對幽靜的渴望,他一去會不斷看到成群的流氓惡少大吵大鬧,侵犯人身,於是他便會興趣全無。 他想在密林深處找個沒人的去處,但絕不會找到。 密林深處成了最骯髒的角落,是最遭玷污的殿堂。 這位漫遊之人會心中作嘔,趕緊返回污染嚴重的巴黎,彷彿骯髒的都市都比惡人橫行的郊區乾淨幾分。 然而,既然郊區在遊人較少的工作日都這樣流氓成群,那麼到了節假日則會何等不堪!節假日中,城裡的下流人不必上班了,再加上這時城裡的人少了,犯罪份子缺少了作案機會,便一窩蜂湧到郊區。 他們來郊區並不是想接近美好的大自然,他們來這裡是為了逃離社會的種種習慣和束縛。 他們渴望的並不是新鮮的空氣和翠綠的樹木,而是鄉村環境給予人的『放縱』條件。 這裡,無論是在路邊酒館還是林蔭之下,狐朋狗友聚在一起,沒有人向他們投來責難的目光,他們可以毫不拘束地狂飲胡鬧,盡情享樂,哪怕鬧它個昏天黑地也不要緊。 我所說的這番話毫無添枝加葉的成份,這種情況許多人都親眼見過。 所以我要再次指出,在這種情況下,上述物品在巴黎近郊的樹林中放了至少一個星期,竟沒人發現,這實在是奇事一樁! 「除此之外,其它的一些理由也可以使人產生懷疑,認為密林中的那些物品意在轉移人們的視線,使人們不去注意真正的作案現場。 首先,請你注意發現那些物品的日期。 你把這個日期同我摘錄的第五則消息的日期比較一下。 你會發現,剛有人寄信給《晚報》報社,那些物品就出現了。 讀者來信雖然來源各異,但用意卻都是一樣的,即: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向一夥流氓,說他們是殺人兇手,並且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向圓木門荒郊,說那裡是行兇現場。 當然,這種情況並不意味著,是由於讀者來信,由於人們的注意力被報上的讀者來信所引導,那兩個男孩子才找到那些物品。 但是咱們可以這樣懷疑:為什麼孩子們以前沒發現這些物品呢?這是因為這些物品以前根本就不在密林里,是寫信的『讀者』在寫信的當天,或寫信前不久,親手放到那裡去的。 「這片密林很特別,非常非常特別。 它密得很,在密林深處,有幾塊特殊的石頭,它們的排列形狀就象是一個有靠背、有腳凳的座位。 這片充滿藝術氣息的密林,離德呂克太太家非常近,不過幾十米罷了。 德呂克太太家的兩個孩子常在密林的灌木叢中仔細地尋找黃樟樹皮,不信你我就賭一賭,一對一千的賭注,我說他倆每天至少有一個要在這『林中大殿的寶座』上坐上一坐。 凡是打小時候過來的人,沒忘記什麼是男孩子的天性,就都會同我一樣,敢打這個賭。 我重申一遍,那些物品若是放在密林中,即使一兩天尚不被人發現,就是咄咄怪事,所以咱們可以完全不管《太陽報》那教條式的無知。 我們應認為,那些物品是在相當晚的時候才放到那兒去的。 「除此之外,我還有其它更有力的理由相信東西是后擱的。 現在請你注意這些物品擺放方式中的人為痕迹。 狀似靠背的石頭上放著一條白裙子,狀似座位的石頭上放著一條絲圍巾,地上扔著一柄陽傘、一副手套和一方手帕,手帕上還綉著『瑪麗·羅傑』的名字。 這樣一種擺放方式肯定是一個不太精明的人,想使『現場』顯得自然搞出的把戲。 但是這種擺放其實並不自然。 如果這些東西都扔在地上,被人踩過,踏過,那倒更象是真的。 在這片狹小的林蔭地,經過許多人激烈的搏鬥,裙子和絲中竟然還在石頭上,這簡直不可能。 據說,『土地有踐踏的痕迹,矮樹枝條都折斷了,肯定是搏鬥所致。 』——但是裙子和絲巾竟然還好好地擱在那兒,就象放在架子上一樣。 而《太陽報》則說:『被矮樹叢扯下來的布條都是10公分寬20公分長,有一條是上衣的衣襟,縫補過,它們象是扯碎的布條條。 』《太陽報》無意中一語道破天機。 它說那些碎布『象是扯碎的布條條』。 它們確實是被扯碎的,是用手故意扯碎的。 這種質地的衣服,居然被荊棘扯成條,這是極為罕見的。 如果是荊棘或釘子釘在衣服裡面,會把布撕出三角形的口子,但絕不把布撕成條。 這種情況我從未見過,我想你也一樣。 要想從這樣的布料上撕下一條來,需要不同方向兩股力量同時用力。 如果這塊布料兩面都有邊,比如說象手帕那樣,這時候,只有在這種時候,一股力量就足以撕下一條來了。 但是現在咱們講的是一件衣服,它只有一道邊。 而從衣服中間開撕,則一道邊都沒有,在這種情況下荊棘是絕對無法把它撕開的。 但是,即使有一道邊,也需要有兩根荊棘,而且布邊還得是沒縫上的。 如果縫上了,那就根本撕不開了。 而現在咱們面對的卻是,不僅撕下來了,而且還扯成了許許多成條。 其中有一條竟是上衣的衣襟!還有一條是從裙子上撕下來的。 也就是說,憑著荊棘的力量,把它們從沒有邊的衣服上完完全全地撕了下來!這很難讓人相信。 然而,從整件事上來看,這隻能算是一處小小的疑點,而更為顯著的疑點則是,兇手既然是謹慎地將屍體轉移,卻如此粗心地對這些物品不管不顧,留在了密林里。 我想否定此片密林為殺人現場。 這兒有可能發生過犯罪,或者更為可能的是,德呂克太太的酒館發生了一起事件。 然而這一點其實並不怎麼重要。 咱們現在找的不是犯罪現場,而是要查出誰是殺人兇手。 我這繁瑣的推論首先是想證明《太陽報》的武斷結論是錯誤的,其次一點,是想讓你順著一條最自然不過的思路去思考,去推理,進一步地去懷疑:這起兇殺案究竟是不是一夥流氓乾的。 「只要一想到法醫的驗屍報告,就不得不重新產生這樣的懷疑,我只須說,巴黎所有著名的解剖學都嘲笑該法醫驗屍報告中關於流氓數目的推論,認為這一推論全無根據。 這並不是因為此事不可以這樣推論,而是因為,如果這樣推論是無根據的,那麼就沒有充分理由做另一種推論了嗎? 「咱們現在再來想想文中所說的矮樹枝條折斷『肯定是搏鬥所致』。 我倒要問一問這種混亂的現場應該表明的是什麼?表明有一夥流氓。 但是其實不是也「表明」並沒有一夥流氓嗎?一方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姑娘,另一方是所謂『一夥流氓』,力量對比如此懸殊,怎麼可能發生一場如此激烈的搏鬥。 竟然把現場到處都弄得一塌糊塗?兩條大漢只需抓住她的胳膊,一切就都辦成了。 姑娘從也得從,不從也得從。 我的這番論斷並不是否定這個密林是犯罪現場,而是否定這個密林是一伙人作案的犯罪現場。 如果作案的只有一個人,那麼留下這種激烈搏鬥的痕迹倒是說得通的。 「再有,剛才我已提到現場那些物品的可疑性。 罪犯竟然會這麼傻,任這些證據留在林子里,等著讓人發現。 這一事實本身就非常值得懷疑。 罪犯偶然把這些證據留在那裡,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罪犯想到了要轉移屍體,其實屍體經過一段時間的腐爛就會特徵消失。 而罪犯卻把比屍體更能說明問題的證據大大方方地留在現場——我是指綉有死者姓名的手帕。 如果說這是一種偶然,那麼兇手就絕不會是一夥歹徒了。 可以想象,這種偶然性只會發生在單個兒人的身上。 咱們來看一看:某人殺了瑪麗,林子中只有他和死屍,躺在地上一動不動的屍體令他心驚肉跳,他的一時之氣已經消退,頭腦冷靜下來,恐懼之情自然也油然而生。 作案者人多的時候,會互相鼓勁兒,一個個賊膽包天,而兇犯單槍匹馬時,就不那麼有信心了。 他單獨守著一具屍體,會渾身發抖,不知所措。 然而,屍體無論如何也是要打發掉的。 他把屍體背到河邊,卻把其它犯罪證據留了下來,因為一下子把東西都弄走不僅是困難的,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說處理完屍體后回頭再拿這些東西也很容易。 然而,他費儘力氣往河邊弄屍體的路上,心裡的恐懼也在不斷地增加。 他總是聽見有聲響,有十幾次,他以為有人在跟著他。 甚至市區的燈光都使他疑神疑鬼。 他一路上心驚肉跳,走走停停,終於趕到了河邊,也許是藉助一條小船,處理掉了這具可怕的屍體。 此時此刻,想到那冤冤相報的凶兆,即使給兇手再大的甜頭,他也不肯重走這條恐懼之路,重溫那令人心寒的一切了。 他絕不冉回去,他只有一念頭:逃之夭夭。 他掉轉過身,逃離這可怕的灌木叢,生伯報復會降臨在自己頭上。 「如果兇手是一夥流氓呢、他們人成勢眾,賊膽包天,況且這種傢伙本來一個個就都膽子不小。 他們人多,所以不會象單個兒的作案者那樣,嚇得魂不守舍。 如果說一兩個人或三個人,還有可能發生疏忽的話,那麼四個人就絕對不可能疏忽了。 他們絕不會把任何證據留在身後,因為他們人手夠,一下子就可以把證據全轉移走。 沒必要再回來一趟。 「現在再來看看屍體外衣的情況,『外衣上有一道30多公分寬的口子,從臀部往上撕到腰間,不過沒有撕斷。 這條布在腰間繞了三圈,在背後打了個扣結,系住。 』這樣做顯然是想弄出一個提手,好拎屍體。 但是請問,在幾個人的情況下才會想到使用這樣的運屍法?如果有三四個人的話,有抓胳膊有抓腿的,屍體的四肢正好派上用場,抬起來方便之極。 這種打扣法是供一個人運作的。 這不由使人想起警察局的那番描述:『在密林與河流之間,還發現一處被弄倒的籬笆,根據地面的狀況可以看出,有人拖著重物打此經過。 』如果兇手是一伙人,他們何必為了拖一具屍體而把籬笆弄倒?他們完全可以毫不費力地把屍體抬過籬笆去!況且,他們又何必非將屍體拖著走,留下那麼一長串拖痕呢? 「在此咱們必須回顧一下《商報》上的一番話,這話剛才我已經讀過一次。 該報說:『兇手將這個可憐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長、30公分寬的一條,綁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繞到腦袋後面,兇手這樣做可能是為了防止地喊叫。 由此看來,兇手是沒有帶手帕的。 」 「我剛才說過,十足的下流痞也總是帶手帕的。 不過,我現在想談的並不是流氓們帶不帶手帕的問題。 既然已在林子里找到了一塊瑪麗的手帕,這足以說明事實並非象《商報》所言那樣,沒有手帕。 兇手使用布條,而不使用好用得多的手帕,這也足以說明兇手的目的並不在於『防止她喊。 』。 然而警方證詞中卻說那條麻紗布是『鬆鬆地繞在她的脖子上,打著一個死結』。 這句話雖然相當含糊,但卻與《商報》所言大有出入。 這條布儘管是麻紗質地,但是有30公分寬,疊在一起或搓在一起,也足以成為一條結實的帶子。 發現屍體時,這條布就是這樣搓成一條帶子的。 我的推論是這樣的:這個單個兒作案的兇手把帶子系在屍體的腰上,把屍體提了一段距離——也許是從密林中往河邊提,也許是從別處。 他覺得屍體太重了,這麼提不是個辦法,於是改為拖拽。 證據也已顯示,屍體是被拖著走的。 要想拖著走,就得在屍體的頭上或腳上繫上一根繩索之類的東西。 而把繩子系在脖子上最好不過,這樣一來頭可以防止繩索滑脫。 於是兇手就一下子想到了屍體腰間的那條布帶子。 兇手本來是會用這條現成的帶子的,可是這條帶子在屍體上繞了好幾遭,還打了個死結,況且它又是從外衣上撕下來的。 兇手一想,從襯裙上另撕一條也很容易。 他就這樣撕了一條,綁在死者的脖子上,這樣把屍體一路拖到河邊。 兇手之所以使用這條得來費事而又不甚合用的帶子,只能說明當時已經沒有手帕了,換句話說,這時他已經把屍體弄出密林了(如果密林果真是現場的話),他當時處在密林與塞納河之間的路上。 「可德呂克太太的證詞卻是怎麼說的呢,『一群流氓……大吃大喝,吵吵鬧鬧,吃完了一抹嘴,連錢都不付就順著青年男女走的那條路走去,直到快天黑才回來,匆匆地過河離去。 』 「這所謂的『匆匆』,可能是德昌克太太所認為的匆匆,因為她在痛惜那些白白葬送掉的點心和啤酒,希望至少得到一點補償。 否則的話,既然『快天黑了』,『匆匆』便是理所當然,她何必還要強調『匆匆』二字呢?即使是一群流氓,暮色將至,要乘一條小船過河,當然也是趕早不趕晚,行色『匆匆』,這是不足為怪的。 「我說『暮色將至』,是指夜晚尚未到來。 正是因為「快天黑了』,這伙流氓的匆匆行色才在德呂克太太那清醒的眼睛中顯得格外刺目。 但是據說當天晚上德呂克太太和她大兒子『聽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聲』,德呂克太太是怎樣形容她聽到尖叫聲的時間的呢?她說的是『天剛剛黑下來』。 但是『剛剛黑下來』,是說當時已『黑』;而『快天黑了』,則是說天仍然『亮』著。 由此可見,德呂克太太聽見尖叫聲肯定是在這伙流氓離開圓木門之後。 然而儘管許多證詞中也都無一例外地表達了我所說的這層關係,但卻沒有一家報紙,沒有一個只知道執行主子命令的警察注意到這一情況。 「我再為『兇手並非一夥流氓』補充最後一個論據,這個論據在我看來也是最有份量的一個,警方既然已經公布了檢舉者重賞、自首者特赦的政策,那麼這伙全是由下流痞組成的流氓團伙中,就應該有人站出來出賣自己的同謀犯。 流氓團伙中的每一個成員,也許並不貪圖賞金,也許也並不急於逃命,但卻惟恐自己被別人出賣。 於是為了避免自己遭人出賣,就先下手為強。 趕緊出賣別人。 然而,始終未有人站出來泄密,這本身就足以證明,它確實是個秘密。 這就是說,世上只有一個人或兩個人知道兇殺案的真相,除此之外,只有老天爺心裡明白。 五、「水手結」 「現在咱們來把這番冗長的分析歸納一下。 咱們分析的結果是兇殺案有兩種可能性,一種可能性是兇殺案發生在德呂克太太的小酒館,另一種可能性是兇殺案發生在圓木門荒郊的密林里。 而兇手則是死者的情人,或者至少,是一個暗中與死者關係暖昧的人。 此人皮膚黝黑,這種膚色,再加上死者背後的『扣結』和帽帶上的『水手結』,說明兇手是一個海員。 死者是個風流美女,但卻不輕浮,此人能與死者交上朋友,足見他不是一名普通的水手。 各家報社收到的那些情詞懇切的讀者來信,也都說明了這點。 單從《信使報》報道的第一次私奔來看,咱們很容易產生一種想法:這個海員就是那個最初引誘不幸姑娘的『海軍軍官』。 「而這一點恰恰又使人不禁想起,黑皮膚的此君已經好長時間不露面了。 我要在這裡插上一句,說說此君的皮膚,他的皮膚不是普通的黝黑,而是黑得足以使瓦朗斯和德呂克太太過目不忘,把這膚色在記憶中留作唯一的特徵。 可此君為什麼不露面了呢?莫非他也被流氓團伙殺害了?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現場只留下了姑娘的痕迹?如果現場發生兩起兇殺,這總應該通過蛛絲馬跡看得出來。 再說,他的屍體在哪兒?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兇手是會用同樣的方法處置同案中的兩具屍體的。 但是也許有人會說,此君還活著,只是因為怕受到殺人嫌疑,不敢露面。 他現在的確可能這樣考慮問題,因為證詞上說,有人見到他與瑪麗在一起。 不過這並不能說明就是他殺害瑪麗。 一個無辜的人對這種事首先想到的應是說明事情的真相,並且協助警方辨識兇手,這是上策中的上策。 有人看見他與姑娘在一起,他倆又一道乘敞篷渡船過河,即使是傻瓜也會明白,檢舉兇手才是開脫自己的最佳方法。 在那個出事的星期天晚上,他是不可能自己清白無辜,又不知道發生了這起暴行的。 如果現在他仍然活著,那麼只有一種情況使他不去報案。 「咱們用什麼方法來探明真相呢?隨著一步步的分析,就會發現方法會越來越成,越來越具體。 咱們來查查第一次私奔的細節,查查『海軍軍官』的全部歷史、他目前的狀況、以及案發時他究竟在哪裡。 咱們再來仔細地比較一下每一封投寄給《晚報》、旨在說明兇手是一伙人的讀者來信。 然後,再按文風和筆體,同那些早些時候投寄給《晨報》的、旨在誣陷曼納斯的揭發信進行一番比較。 比完之後,咱們再用兩家報紙收到的信件與那位海軍軍官所寫信件的筆體進行比較。 咱們還要再盤問盤問德呂克太太和她兒子,盤問盤問公共馬車車夫瓦朗斯,進一步弄清那個『皮膚黝黑』的人的長相和舉止。 只要會問,問得有技巧,肯定會問出一些被盤問者本人都沒意識到的有用的東西。 接下去咱們就要去問問6月23日星期一早上拾到那條小船的駁船船夫。 這條『沒有舵的』小船是在發現屍體之前拾到的,有人沒向駁船辦事處打招呼,就把它給取走了。 只要咱們仔細尋查,鍥而不捨,就准可以找到這條小船,因為不僅那個拾到船的駁船船夫能把它認出來,而且船舵現在駁船辦事處。 一個問心無愧的人,不會連問都不問一聲,連船舵也不要了,徑直把自己的船給取走。 在此我要插入一個問題,駁船辦事處並沒登廣告招領失船。 船是悄悄地拖到辦事處,又悄悄地被人取走了的。 但是船主也好,船夫也好,既然沒有廣告,他怎麼會星期二一大早就知道船被誰檢去了呢?除非這人與航運業或海軍有關,知道船舶方面的一切小小動態。 「至於那個單個兒作案的兇手把屍體拖往河邊嘛,剛才我已經說過他很可能有一條船。 現在咱們應該這樣認為:瑪麗·羅傑是從船上扔下去的。 實際情況應該如此。 兇手絕不會將屍體扔在岸邊的淺水中一走了事。 死者背部和肩部的傷痕是船底硌的。 屍體上未系重物也證實了這一點。 如果兇手在岸邊拋屍,肯定會在屍體上繫上重物。 咱們現在只能推測兇手划船離岸時一時疏然,忘記帶重物了。 他投屍入水時,當然發現了這一疏忽,但是這時已沒有別的法子,手邊確實沒東西。 即使不系重物日後會有很多風險,但也總比返回那倒霉的岸邊強。 兇手拋下屍體后,就匆匆趕回市區,找了一個僻靜的碼頭,一躍上岸。 但是小船呢,他為什麼不把它系住?他準是太著急了,來不及系船。 再說,他覺得把船拴在碼頭上,這無異於留下了一份於己不利的證據。 他本能地希望,把一切與這樁兇殺有關的東西都扔得越遠越好。 他不但要逃離碼頭,而且也不許這條船留在這裡。 他當然希望它遠遠地漂走,隨波逐流。 但第二天早上,這個倒霉蛋驚恐地得知小船已被人拾到,並被拖到了一個他每天都要去的地方——也許是出於工作需要每天都必須去的地方。 到了夜裡,他把小船偷走,但沒膽量去把舵一起找來。 現在這條無舵的小船在哪兒呢,這是咱們首先要查明的事情。 只要找到了它,勝利就為期不遠了。 這條小船將會以驚人的速度把咱們引向那個星期天午夜劃過它的人。 這樣一來,證據一環套一環,兇手就無從藏身了。 」 我聽到這裡,不禁抽案叫絕,催促杜邦立即行動。 杜邦笑了,他道:「下面的一切,該我們那位可愛的警察局長幹了。 」這時局長大人剛好造訪,我於是迫不及待地讓他去查。 他相當困惑,又半信半疑,但還是勉強按「船——使駕人——海軍軍官——軍官那天的行為」這條線索查了。 這裡不想以繁瑣的取證細節勞累讀者諸君,只想指出一點,結果與杜邦的推論絲毫不爽。 兇手就是那個海軍軍官,而杜邦也因此得到局長許諾的雖然極不情願給還是給了的酬金。 因此,從杜邦辦案之後,我打心眼兒里不相信什麼超自然的力量。 我把一切都說成巧合,困為我所講的這個故事說明了這樣一點。 我所使用的「偶然性規律」表明推斷事實真相時,如果只見樹木不見樹林,過分注重細節,那麼就會推出一連串的錯誤;反之,如果只見森林而不見樹更令失之謬誤,百思不解。 毛格街血案 任憑海妖唱什麼歌,任憑阿基里斯混在女孩堆里冒用什麼名字,饒是費解的謎,也總能猜破。 ——托馬斯·布朗爵士 所謂分析的這種才智,其實是不大可靠的。 我們對分析力的評價,只是根據其效果而已。 大家知道,具有分析力的人,若是這方面得天獨厚,總不禁感到這是其樂無窮的源泉。 大力士喜歡炫耀自己的臂力,酷嗜鍛煉肌肉之類的運動;有分析力的人就喜歡解開任何疑難的腦力活動。 只要能發揮他的才能,即使對瑣碎小事,也感到津津有味。 他偏愛猜謎解題,琢磨天書;凡是解開一項疑難,都無不顯示出他的聰明程度,這在平庸之徒看來似乎不可思議。 他用分析方法的精髓取得的成就,的確有些全憑直覺的味道。 如果精通數學,這種解決疑難的才能或許格外高強,最好是精通那種高等教學,即所謂解析,稱為解析似乎是最理想了,其實不然,只是因為它運用逆演算法,才稱為解析。 可是計算本來並不等於分析。 比方說,下象棋的,並不在分析上下功夫,只在計算上費心機。 因此,一般以為下象棋有益身心的說法是不對的。 我目前並沒有在寫論文,只不過在一篇多少有點離奇的故事前面,先寫下一段雜亂無章的意見作為開場白而已;我要趁機聲明一下,較高的思考能力用在看不出什麼花樣的跳棋上,比用在苦心推敲的象棋上,更顯得見效,更顯得有用。 象棋這門玩藝,各子都有各子的希奇古怪走法,都有變化無常的妙用。 象棋不過複雜罷了,卻往做被人錯當做深奧。 下象棋務須聚精會神,如果稍有鬆懈,疏忽一步,勢必損兵折將,敗下陣來。 象棋的走法,不僅五花八門,而且錯綜複雜,這種疏忽的可能性也就增多;十回倒有九回,贏家總是精神集中的棋手,不是比較聰明的棋手。 相反的,跳棋這門遊戲,走法死板,絕少變化,疏漏的可能性少得多,因此相形之下,他用不著全神貫注,雙方棋手相遇,只要聰明一點的就包管不會輸。 說得比較具體一點,不妨假定有一局跳棋.大家只剩下四個王棋,當然沒什麼疏忽之虞了。 這樣,如果雙方旗鼓相當的話,分明只有善於動腦筋,棋法步步推敲,才能取勝。 有分析力的人碰到毫無對策的情況,總是專心研究對方的思想,設身處地的去揣摩一番,這樣常常能一眼看出唯一的招數,有時這招數實在簡單得可笑;但誘使對方鑄成錯誤、忙中失算,就憑這一招。 惠斯特牌戲素來以能養成所謂計算能力聞名。 大家知道,凡是智力出眾的人,顯然沉湎此道,感到其樂無窮,而不願下象棋,認為無聊。 不用說,絕對找不出第二種同樣性質的玩藝需要這樣大大發揮分析能力的。 世上象棋下得出色的人,至多只是在象棋方面有專長罷了;可是精通惠斯特,就能在一切比較重大的勾心鬥角的場合取勝。 我說精通,就是說熟諳這門玩藝,包括通曉一切取得合法優勢的竅門。 這種竅門不單是五花八門,也是多種多樣,而且往往就在心靈深處,一般人根本無從了解。 留神觀察的,記憶力必定強;因之專心一意下象棋的人,玩起惠斯特準會非常出色;而且霍伊爾牌戲譜中的規則(根據純粹的牌戲技巧制定的)通俗易懂。 通常人們認為精於此道的,必須具有兩個條件,一是過目不忘,二是根據「本本」行事。 不過碰到規則範圍里沒有的情況,倒恰恰看得出具有分析力的人的牌技。 他悄悄作了不少觀察和推論。 說不定他的牌友也在這麼做;雙方對敵情了解的深淺之分,與其說決定於推論的正誤,還不如說決定於觀察能力的高低。 必需掌握如何觀察這門學問。 玩牌的人決不是只顧自己打牌,也不是因為只求贏牌,就不分神推斷局外的事。 他打量搭檔的臉色,仔細跟對手的臉色—一比較。 他估計每個人執牌的順序,還根據分到王牌和大牌的人種種不同的眼色,算計一張張王牌和一張張大牌。 一面打牌,一面鑒貌辨色,看人家是自信呢還是驚訝,是得意呢還是懊惱。 從種種不同的表情中,收集思考的資料,根據對方把贏得的一墩牌收起來的神態,揣測贏了這一墩牌的人能不能再贏一墩同花牌。 根據對方攤牌的神情,認出人家是聲東擊西,掩人耳目。 凡是對方隨便提到一個字,脫口說出一句話,偶然掉下一張牌,不巧翻開一張牌,趕緊掩飾時那副焦急不安或漫不經心的神情;計算贏了幾墩牌,這幾墩牌的布局,人家是窘迫呢還是猶豫,是焦急呢還是惶恐——凡此種種,都逃不過他那類似直覺的觀察,向他提供了情況真相的蛛絲馬跡。 打了兩三圈牌,他就充分掌握各家手裡有些什麼牌了,從此以後,就胸有成竹,每副牌都打得准,彷彿同局各家手裡的牌都排在桌面上似的。 第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推理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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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倫·坡中短篇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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