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道夫·勒·本,米尼亞爾父子銀行職員,供稱那一天,正午光景,他拿了四千法郎的金幣,裝成兩袋,陪同列士巴奈太太,送到她府上。 大門一開,列小姐就出來,從他手裡接過一袋金幣,老太太便把另一袋接過手去。 他鞠了個躬,就告辭了。 當時不見街上有人。 這是條小街——非常冷僻。 「威廉·伯德,裁縫,供稱隨著大家一起進屋。 是英國人。 在巴黎住了兩年。 隨著頭一批人跑上樓。 聽見吵架的聲音。 粗聲粗氣的那個是法國人。 聽得出幾個字眼,可現在記不全了。 清清楚楚地聽見說『真該死』和『天啊』。 那時刻還聽見一陣聲音,好象幾個人在廝打一一一種搔挖扭打的聲音。 失聲尖氣的聲音很響——比粗聲粗氣的響。 肯定不是英國人的聲音。 聽來是德國人的聲音。 大概是女人的聲音。 證人不懂德國語。 「上述四名證人又經傳訊,供稱這夥人搜到發現列士巴奈小姐屍體的寢室時,只見房門反鎖。 一切都寂然無聲——沒聽見呻吟,也沒聽見任何聲音。 闖進門一看,杳無一人。 寢室前後窗子全都關著,而且裡邊拴得嚴嚴密密。 前房和後房當中的房門也關著,但沒鎖上。 通向過道的前房房門鎖著,鑰匙插在裡頭。 四樓,屋子正面,過道盡頭,有間小房間,房門半開半掩。 裡面堆滿舊床、箱簍等等雜物。 這些東西都經過仔細搬移和搜查。 這幢房子沒一寸地方不經過細細搜查。 所有煙囪也上上下下掃過。 這幢房子有四層樓,上面還有頂樓(又稱閣樓)。 屋頂上有扇天窗,釘得嚴嚴密密——看上去多年沒開過。 從聽到吵架聲音到闖進房門,這段時間有多久,四個證人各有各的說法。 有的說三分鐘,有的說五分鐘。 房門是花了不少力氣才打開的。 「阿豐索.迦西奧,殯儀館老闆,供稱住在毛格街上。 原籍西班牙。 隨著大家一起進屋。 並沒上樓。 生來膽小,唯恐嚇出毛病。 聽到吵架的聲音。 粗聲粗氣的那個是法國人。 聽不清說什麼。 失聲尖氣的那個是英國人——肯定沒錯。 不懂英國話,根據說話腔調判斷的。 「阿爾貝托·蒙塔尼,糖果店老闆,供稱隨著頭一批人上樓。 聽見那幾種聲音。 粗聲粗氣的那個是法國人。 聽得出幾個字眼。 說話的人聽來是在勸告。 聽不清尖聲尖氣的那個說些什麼活。 說得又快又亂。 認為是俄國人的聲音。 供述與一般相符。 證人是義大利人。 從未跟俄國人談過話。 「幾名證人又經傳訊,都一致證明四樓各個房間的煙囪都很窄小,容不下一個人出人。 通煙囪用的是圓筒形的掃帚,就是掃煙囪人用的那種。 用這種掃帚把房子里所有煙囪管全都上下通過。 房子里沒有后樓梯,大家上樓時,沒人可以趁此溜下樓。 列士巴奈小姐的屍體牢牢嵌在煙囪里,四五個人一齊使勁,才拖出來。 「保羅.迪馬,醫生,供稱拂曉光景,給請去驗屍。 當時兩個屍體停放在發現列小姐屍體那間寢室里,橫在床架的布棚子上。 小姐的屍首瘀傷累累,擦傷地方甚多。 這些現象足以說明死者其實是給硬塞進去的。 喉部傷勢嚴重。 頜下還有深深幾道抓傷印子,還有一連幾塊青痕,顯然是指痕。 死者腹部完全變了色,眼珠突出。 舌頭有一部分咬穿了。 心窩上發現一大塊瘀傷,分明是膝蓋壓的。 據迪馬先生認為,列士巴奈小姐顯然被扼死,兇手人數不明。 老太太的屍首殘缺不全,支離破碎。 右腿和右臂的骨頭多少有點壓碎。 左脛骨碎得厲害,左肋骨也全是如此。 屍首遍體都是嚴重瘀傷,完全變了色。 不知這些傷痕從何而來。 只有碰到一個力大無比的壯漢,猛力揮舞大木棒或粗鐵棍,要不就是掄起一把椅子或任何又大又沉又鈍的兇器,才會把人揍成這樣。 女人使用任何兇器,都不致打出這麼重的傷來。 證人看見死者時,已經身首異處,而且頭顱碎得厲害。 喉部分明為鋒利兇器所割斷——可能是剃刀。 「亞歷山大·艾蒂安,外科醫生,和迪馬醫生一齊給請去驗屍。 所述與迪馬先生供詞及意見相符。 「雖然還傳訊了其他幾個證人,但並未再獲得重要線索。 這件血案,就其種種細節而論,實在撲朔迷離,錯綜複雜,如果真是件兇殺案,這在巴黎還是空前未有的奇案呢。 警察當局根本茫無頭緒——這種案子實在千載難逢。 本案連一點蛛絲馬跡都找不到。 」 該報晚刊刊載消息道:聖羅克區依然人心惶惶,大為騷動——那幢房子又經仔細搜查,證人也都重新受到傳訊,但毫無結果。 補白中卻提到阿道夫·勒·本已遭逮捕關押的消息——雖然除了該報已經評載過的事實之外,並無絲毫證據足以定罪。 杜賓對這案子的進展特別感到興趣,儘管他什麼話都沒說,至少看來如此。 勒·本入獄消息發表以後,他才問我對這件案子有什麼看法。 我只能附和巴黎人的看法,認為這是件無頭案。 看不出有什麼法子可以找到兇手。 「咱們可千萬不能光憑一項傳訊結果來看待什麼破案法子。 」杜賓道。 「巴黎警察一向以聰明稱道於世,其實不過狡猾罷了。 他們辦起案來,只有目前採用的這種方法。 儘管誇口有一大套辦法,可是經常用得驢唇不對馬嘴,不由叫人想起茹爾丹先生要拿睡衣,以便更舒服地欣賞音樂。 他們辦案的成績雖然經常有驚人之筆,可這多半是單靠賣力巴結。 碰到這些長處起不了作用,計劃就落了空。 比方說,維多克(法國名偵探)善於推測,做起事來總是百折不撓。 不過,思想沒有受過熏陶,偵查時往往過於專心,反而一錯再錯。 他看東西隔得太近,反而歪曲事物真相。 說不定,有一兩點地看得特別清楚,可是這樣,勢必看不清問題的全面。 有種事就此顯得非常奧妙。 事實真相不會永遠在井底。 其實,我倒認為,真正比較重要的知識必定膚淺。 事實真相併不在我們鑽的牛角尖里,而是在抬眼就望得見的地方。 這種錯誤的方式和根源,可以用觀察天體來說明。 你晃眼看下星星——只消斜眼瞟一瞟,將視網膜的外部對準星星,就可以把星星看得一清二楚,也可以對星光有個最正確的估計,視網膜的外部對微弱光亮的感光力比內部強,因此視線全部集中在星星上,星光反而隨之微弱。 視線全部集中在星星上,絕大部分星光實際上就照在眼睛上,可是斜眼一瞟的話,反而能看得更正確。 過於認為奧妙,思想反而模糊不清;如果緊緊盯著蒼穹,過於持久,過於集中,過於直接,那麼連金星也會黯然無光。 「說到這兩條人命案,先深入調查一下,才可以拿出個主意。 去私訪一番,倒也開心,」(我聽了心想這字眼倒用得怪,但嘴裡沒說什麼)「此外,勒·本曾經替我效過勞,我可沒忘情。 咱們去親眼看看現場。 我認識警察廳長葛某某,他不會不放咱們進去。 」 我們獲得了許可,就馬上到毛格街去。 這條街在里舍利厄街和聖羅克街之間,髒得不象樣子。 我們的寓所離這個區有老長一段路呢,所以趕到那兒,已經快近黃昏了。 那幢房子倒一下子就找到了;因為還有不少人站在街對面,毫無目的,不勝好奇地怔怔抬頭望著緊閉的百葉窗。 這是幢普通的巴黎式房子,大門一邊有個可以瞭望的門房間,窗上有塊活絡玻璃,標明「門房」二字。 還沒進門,我們就先走到街盡頭,拐進一條衚衕,再拐個彎,走到那幢房子的後面——這其間,杜賓專心一意的把那房子和左右前後的街一面都細細查勘一番,我倒看不出有什麼名堂。 我們折回原路,回到房子前面,按了門鈴,出示證件,看守人員就放我們過去了。 我們走上摟——走進發現列士巴奈小姐屍體的寢室,死者母女倆的屍首還停放在那兒。 房裡那份亂,照舊聽其自然,絲毫未動。 我看到的和《論壇報》記載的並沒什麼出入。 杜賓把一切東西都仔細查過——連被害人的屍體都沒放過。 接著就走到別的房間里,後來又到院子里;有個警察從頭到尾陪著我們。 查到天黑,才離開現場。 回家途中,我這位朋友順便到一家日報館里去了一會兒。 上文說到過,我這位朋友的怪念頭真是無奇不有,而且我對這些任念頭一向聽之任之——因為在英文里找不出恰當的同義詞。 當時他對我可絕口不提這件人命案子,他生性如此。 直到第二天中午時分,他才突然問我,在慘案現場有沒有看到什麼特別情況。 他口氣里著重「特別」這個字眼,不知怎的,竟教我暗吃一驚。 「沒,,沒什麼特別的,」我說道,「至少,跟報上看到的記載沒什麼兩樣。 」 「報上恐怕並沒涉及本案那種慘絕人寰的恐怖性。 」他答道。 「不過,別去管那張報紙的無稽之談吧。 我看,這件疑案大家認為破不了,其理由倒應該看成容易破案——我說的是本案的特點中那種超越常軌的性質。 由於表面上找不到動機——不是殺人的動機——而是殺人手段這麼毒辣的動機,警察局竟弄得一籌莫展。 樓上只有被害的列士巴奈小姐,並沒旁人,再說沒有一條出路逃得過上樓那伙人的眼睛,這而件事眼明明聽到了爭吵聲音,表面上看來完全矛盾,這點警察局也弄得莫名其妙。 房裡亂七八糟,死屍倒塞進煙囪里;老太太的屍首殘缺不全,慘不忍睹;官府辦案的碰到這些情形,加上剛才提到過的原因,以及種種不必多提的情形,他們吹噓的聰明自然施展不出,無能為力。 他們犯了個大錯誤,可這倒也尋常,他們把難得看見的事錯當做奧妙透項的事了。 不過,如果要探求事實真相,只須打破常規,就可以摸索出一條道理來。 象咱們目前進行的查訪工作,與其問『出了什麼事』,還不如問『出了什麼從沒出過的事』。 老實說,這件疑案,我一下子就能解決,或者說,已經解決了,我看作容易,警察看作破不了,這恰恰成為正比。 」 我暗吃一驚,默不作聲地盯著他。 「我正在等著,」他望著房門,接下去說,「我正在等著一個人,這人也許不是這兩件慘案的兇犯,可是跟這次行兇一定有幾分關係。 這些罪行中慘無人道的一節恐怕跟他絲毫無關。 但願這個猜測不錯,因為全部破案的希望都寄托在這上面了。 我在這間房裡,無時無刻不在盼望那人光臨。 不錯,他或許不會來;可是多半會來。 要是來了,就少不得把他留下。 這是手槍;咱們兩個都知道到時候怎麼樣使槍。 」 我拿了手槍,簡直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麼,也信不了自己的耳朵,杜賓卻徑自說下去,八成象在自言自語。 我早就交代過了,碰到這種時候,他總是心不在焉。 他那番話是對我說的;聲音雖然不高,那副腔調卻是一般用來跟老遠的人說話的。 眼睛光是茫然望著牆上。 「大夥在樓梯上聽到的吵架聲音,不是那兩個女人的,這點完全由證人證實了,」他說道。 「咱們可以放心,不必懷疑老太太是不是先害死女兒,事後再自殺。 我說到這件事,主要是為了說明兇殺的方法;因為列士巴來太太的力氣不會那麼大,要把她女兒的屍體塞在事後發現屍體的煙囪里,可絕對辦不到;再說她自已遍體鱗傷,人家決不會認為她是自殺。 因此,兇殺這件事是第三者乾的;第三者的聲音呢,也就是大家所聽見的吵架聲。 我現在來談談證人的供詞吧,不談有關這些聲音的全部供詞,單談那種供詞中的特殊點。 你看到有什麼特殊的嗎?」 我就說,證人一致認為粗聲粗氣的那個是法國人,可是說到尖聲尖氣的那個,或者,照其中一人說是刺耳的聲音,那就各有各的說法。 「那是證據,」杜賓道,「可不是證據的特殊點。 你沒看出什麼特殊的地方。 但這裡頭有一點得注意。 正如你所說,證人都認為粗聲粗氣的那個是法國人;在這問題上意見都一致。 可是說到尖聲尖氣的那個,特殊點就來了,特殊點倒不在於意見不一致,而在於這些證人,無論是義大利人、英國人、西班牙人、荷蘭人、法國人,一形容到那個聲音,人人都說是外國人的聲音。 人人都肯定不是他們本國人的聲音。 沒一個把這聲音比做他通曉的任何國家的語言——恰恰相反,法國人認為是西班牙人的聲音,『要是他懂西班牙話,就聽得懂幾個字眼。 』荷蘭人硬說是法國人的聲音,可是在他的供詞里卻說:『不懂法國話,證人是通過翻譯受訊的。 』英國人認為這是德國人的聲音,但『並不懂得德國活』。 西班牙人『肯定』這是英國人的聲音,可是他完全『根據說話腔調判斷的』,『因為他一點英國話都不懂。 』義大利人卻以為是俄國人的聲音,但『從未跟俄國人談過話』。 此外,還有一個法國人跟頭一個法國人說法又不同,他肯定那是義大利人的聲音;可是,並不通曉那種語言,就象那個西班牙人一樣,『根據說話腔調』。 瞧,當時那聲音真是多麼希奇啊,看這種供詞,能夠證實那是哪種聲音呢!——這種聲調,連歐洲五大區域的公民都沒聽慣!你會說那大概是亞洲人的聲音——是非洲人的聲音吧。 在巴黎,亞洲人可沒幾個,非洲人也數得清;不過,先不去否定這種推論,現在只提出三點,請你注意。 一個證人說這聲音『與其說是尖聲尖氣,不如說是刺耳』。 還有兩個證人說是『又快又亂』。 沒一個證人提到他聽得出什麼字——象什麼字眼的聲音。 「我不知道。 」杜賓接著說,「你聽了我這番話,心裡有什麼譜;可是不瞞你說,就憑供詞上談到粗聲粗氣和尖聲尖氣的這一部分,便可以作出合理的推論,這種推論完全足以令人產生疑問。 根據這個疑問順藤摸瓜,就可以進一步調查這件疑案。 我剛才說『合理的推論』,可我的意思並沒全部表達出來。 我原想說這種推論是唯一合適的推論,這種推論的唯一結果必然產生疑問。 不過是什麼疑問暫時還不說。 只要你記住,我心裡這個疑團完全有根有據,足以使我在搜查那間寢室時,對搜查方式和大致目標心裡有個譜。 「現在咱們就算到那間寢室去了吧。 先找什麼呢?兇手逃走的方法。 咱們倆誰都不信不可思議的怪事,這是不消說的。 列士巴奈太太母女倆不會給妖怪殺害。 行兇的是個有血有肉的,逃走時也不能化為一縷輕煙。 那麼怎麼逃的呢?幸虧這問題只有一種推論的方式,靠了這方式一定能得到個明確的判斷。 咱們把兇手可能採取的逃走方法,一一加以研究吧。 大夥上樓的當兒,兇手明明就在發現列士巴奈小姐屍體的房裡,至少可以說是在隔壁房裡。 因此只要在這兩間房裡找出口就行了。 警察已經把四處地板、天花板和磚牆全都查看得一清二楚。 沒什麼秘密出口逃得過他們的法眼。 可是,我信不過他們的眼力,親自查了一下。 查過了,果然沒有秘密出口。 通過道的兩扇房門全都鎖得嚴嚴密密,鑰匙也都插在裡面。 回頭去看看煙囪吧。 這些煙囪雖然都跟普通煙囪一樣寬,離開爐邊有八九尺高,可是從頭到尾連只大貓的身子都容不下。 以上說的兩個地方,既然都絕對不可能作為逃走的出路,那就只好從窗子著手了。 打前房窗口逃走,那可逃不過街上一伙人的眼睛。 因此,兇手一定是從後房窗口逃跑的。 好了,既然得出了這麼明顯的結論,那麼,作為推論的人,就不能因為看來不通而予以否定。 咱們只有去證明這些看來『不通』的理由實際上是通的。 「寢室里有兩扇窗子。 一扇窗子沒給傢具堵住,完全看得見。 另一扇窗子的下半扇,給笨重的床架一頭緊緊抵住,遮得看不見。 沒遮住的那扇窗子裡面是緊緊拴住的。 就是使盡渾身力氣也休想拉得動。 左面窗框上鑽了個大釘眼,釘眼裡釘著一枚挺結實的釘子,快釘到了頭。 再看著另一扇窗子,也有同樣一枚釘子,同樣釘著;哪怕用盡九牛二虎之力,也休想拉得起這扇窗。 警察看了就完全相信出路不在這兩個窗口上。 因此,他們認為拔掉釘子,打開窗子是多此一舉。 「我進行的調查比較嚴格,這樣做,理由就是剛才所說的——因為,我知道,凡是看來不通的事物,證明的結果實際上未必如此。 「我就這樣著手琢磨了——從結果推溯原因。 兇手準是從這兩扇窗子的一扇逃走的。 就算這樣,兇手出去了可沒法再從裡邊掛上窗框,要知道大家看見的窗框就是拴著的——這事非常明顯,警察才不在這方面追根究底。 可是窗框是拴緊的。 那麼,一定能夠自動拴上。 這個結論絕對錯不了,我走到那個沒堵上的窗口,花了番手腳才拔去釘子,打算把窗框推上。 不出我所料,果然是怎麼推都推不上。 我這才知道,準是暗裝一道彈簧;我的想法證實了。 就此相信不管這釘子的情況看來依然多麼玄妙,我的前提至少是對的。 仔細找了一下,馬上就找出這個機關來了。 我一按,心裡對這個發現挺滿意,就忍住了,沒去推上窗框。 「當下重新放好釘子,留神打量一通。 一個人跳出這個窗子,窗子會重新關上,彈簧也會碰上;可是釘子不會重新釘好。 這個結論很清楚,我的偵查範圍就此縮小了。 兇手一定從另一個窗子逃走。 兩個窗子的彈簧大概是相同的,假定這樣的話,釘子上一定有個不同的地方,至少釘法上不同。 踏上床架的棚子,我探出頭,仔細朝床頭後面另一個窗子端詳一番。 伸手到床頭後面一摸,一下子就摸到彈簧,一按,果真不出所料,就跟那扇窗子一模一樣。 於是看看釘子。 正跟另一枚釘子一樣結實,而且分明是一樣釘法,也快釘到了頭。 「你會說我給難住了;真這樣想的話,一定是弄錯了歸納法的道理。 套句運動界的行活,我可是『百發百中』。 線索始終沒斷過。 任何一個環節都沒脫掉。 我已經追到這個秘密的底了;那個底就是釘子。 我剛說,外表上看來,這釘子跟另一扇窗子上的釘子絲毫不差;儘管看起來這是真憑實據,可是眼看線索馬上就要解開,比起來,這憑據根本毫無價值了。 我說;『這釘子一定有什麼不對頭的地方。 』伸手一摸,手指頭就箝出了釘頭,外加二三分長的釘身。 釘身的其他部分還在釘眼裡,就是在那兒斷掉的。 斷口是老的,因為邊上全生了銹,分明是鎚子捶斷的,一捶就將釘頭多少捶進下邊窗框的頂上。 當下我就把針頭重新放在剛才取出的缺口裡,果然活象一枚釘子——一點縫都看不出。 按了下彈簧,我輕輕把窗框推上見時;釘頭還牢牢嵌在窗框的釘眼裡,一齊推上去了。 我關上窗,釘子又成了整整一枚了。 「說到這兒,悶葫蘆總算打破了。 兇手是打床頭上那扇窗口逃掉的。 兇手一逃,窗就自動關上了,或者是兇手故意關上的也說不定,窗也就給彈簧掛上了;警察把彈簧的那股力錯當做釘子的力——就此認為不必再追究了。 「第二個問題要研究的就是逃下去的方式。 這一點,我跟你繞著屋子兜了一圈,就胸有成竹了。 隔開那扇窗子五尺半左右的地方,有根避雷針。 誰也沒法從這根避雷針上夠著窗口,別說是跳進窗里了。 可是我看到四樓的百葉窗是別的一種,巴黎的木匠師傅稱做『鐵格窗』——這種款式目前很少來用,在里昂和波爾多某些古老的府邸上,倒還時常看得見。 樣子象普通的門,是單扇,不是雙扇,只是下半扇是格子窗,或者鑄成鏤空鐵欄,這就可以給人當作絕妙的把手。 列士巴奈太太家的百葉窗足足有三尺半寬。 咱們當時從房子後面望上去,看到兩扇百葉窗全都半開半閉——就是說,百葉窗跟牆面恰正成個直角。 警察大概也象我一樣,查過那幢樓房的後面;要是檢查過的話,不會不看這兩扇鐵格窗的寬度,但他們沒看出窗子有這麼寬,就算看到了,反正也沒當做一回事。 其實,他們既然深信這地方不能當做逃的出路,自然在這兒檢查得馬馬虎虎了。 可是,我看清楚了,床頭窗口那扇百葉窗如果完全推開到挨著牆,離開進窗外還不到兩尺呢。 還有一點也很清楚,只有身手異常矯捷,膽大包天,渾身使勁,才可能從避雷針爬進窗里。 現在假定這扇百葉窗完全敞開,只有二尺半的距離;強盜大可以緊緊抓住百葉窗上的鐵格。 然後鬆開避雷針,兩腳牢牢頂住牆,大膽從上面縱身一跳,他就可以把百葉窗順勢一推關上了。 如果假定當時開著窗,連他的人都可以趁勢跳進屋裡。 「希望你特別記住一點,剛才說過,要干那麼危險,那麼困難的絕技,必須身手異常矯捷,才能馬到成功。 我的用意,首先就是讓你知道,跳窗這件事可能辦得到;——不過,其次,也是主要一點,請你記住,必須具有特別靈活的身手,簡在是不可思議的身手,才跳得成。 「不消說,你會用上一句法律轍兒說『把事實證明一下』,我與其強調充分估計兇手跳窗必須具備的矯捷身手,倒不如低估一些的好。 這在法律上也許用得上,在推論上卻行不通。 我最終目的只是搞清事實真相。 眼前的用意,就是要你把我剛才說的聯想一下:異常矯捷的身手和那種特別尖銳或者刺耳的喊聲,亂七八糟的聲音,那聲音是哪國口音,可沒有一個人說的相同,而且發些什麼音也聽不清。 」 聽了這番話,我心裡一下子似懂非模的,隱約懂得了杜賓的意思。 似乎快要領會了,卻又無法理會,恰如有時候,人們心裡快要回想起來,想到頭來,偏偏又記不起一樣。 我朋友接著又大發宏論。 「不說你也明白,」他說道,「我已經把話題從溜出去的方式扯到溜進來的方式了。 我的用意無非提醒你,出去進來都用同一方式,都在同一地方。 現在回過頭來講講室內情況吧。 看看這兒的現象吧。 五斗櫥的抽屜,據說給人搜劫過,可裡頭還有不少衣物。 因此這種結論實在荒唐。 這不過是個猜測——非常愚蠢的猜測——僅此而且。 怎麼知道抽屜里發現的這些東西不是完整無缺的呢?列士巴奈太太母女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沒看見有什麼人來往——難得出門——用不著好多會替換衣服。 抽屜里的這些衣物,至少是母女倆手頭所有的最好衣物。 要是有賊偷走什麼的話,幹嗎不偷最好的——幹嗎不全偷走?一句話,幹嗎不拿四千法郎的金幣,反而拿衣服添麻煩呢?金幣沒拿走。 銀行老闆米尼亞爾先生說的那筆錢。 幾乎原封不動放在地板上兩個袋子里。 警察單憑一部分供詞說把錢送到門口這一點,就對謀殺的動機,產生錯誤看法,希望你心裡可別存這種看法。 送去一筆款子,不到三天,收款人就遭謀殺,象這種巧合的事,人生中隨時隨地都碰得到,而且蹊蹺何止十倍於此,可又何嘗有人注意過呢。 一般說來,巧合的事是思想家之流的絆腳石,憑他們的那種學問,可不懂得或然性的理論——要知道人類科學研究的重大課題取得極為輝煌的成就應當歸功於這種理論。 在目前這件事上,要是金幣丟了,那麼三天前送款子的事。 就不僅僅是巧合了。 那一來,倒證實了關於動機的看法了。 不過,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要假定這個暴行的動機是為了錢,那勢必認為兇手是三心兩意的白痴,竟然現成金幣不拿,而且連原來的動機也忘了。 「現在可別忘了我提請你注意的幾點——特別的聲音,異常矯健的身手,以及那樣慘無人道的離奇兇殺案竟然毫無動機——咱們回過頭來看看兇殺的慘狀吧。 房裡這個女人給人用手扼死,然後給人倒栽蔥塞進煙囪里。 普通兇手可不用這種殺人方式。 尤其不用這種方法藏屍滅跡。 照屍首給塞進煙囪的情況看來,你就會承認那裡頭有點離奇古怪——一般看來,人們決不會做出這種事,哪怕兇手是最最狠毒的人。 你還想想看,把屍體硬塞進這麼狹的洞里,幾個人一齊使儘力氣都拖不下來,那股子勁該有多猛啊! 第1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推理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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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倫·坡中短篇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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