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檢察官——儘管其立場與法官有所不同——也是適用的。 象公安調查廳、司法研修所、法部門的其他機構暫且不談,檢察官的工作一般分為刑事部和公審部兩都分。 刑事部的檢察官的工作,是對警察進行指導,對送到檢察廳的嫌疑犯進行調查、審問,以及寫起訴書。 而公審部的檢察官,則要在法庭上為證明被告有罪而全力以赴。 在法庭初次見到被告人這一點上,法官和檢察官都是一樣的。 村田和彥遵照審判長的命令,又一次站在證人台前。 「被告由於剛才起訴書上的起訴原因被起訴了,你有什麼想法?根據自己的意願,被告也可以對一部分或者全部質問拒絕回答。 但是,被告在法庭上的發言,是既可以作為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也可以作為對被告不利的證據而被採用的。 」吉田審判長鄭重其詞地對被告說。 法官在公審庭上,要訊問被告是否認罪——即認為自己是有罪還是無罪;同時,還必須告訴被告可以行使拒絕回答的「沉默權」①。 這是審理刑事案件時的通例。 「在東條憲司屍體遺棄上,我認罪,為此判什麼刑我都接受。 但是,在其他三個訴因上,我是無罪的。 」 「好了。 」審判長點了點頭。 從村田和彥在身分詢問階段的叫喊,誰都能預想到他會有這樣的發言。 當被告回到自己的座位以後,天野檢察官站起身來,進行「首次陳述」——這是檢察官對他後來要證明的事情進行概括敘述的場面。 天野檢察官用充滿憎惡的目光瞪了被告一眼,然後展開了猛烈的攻擊。 「被告承認全部訴因中的一部分,對大部分訴因一直否認。 但是,希望盡量減輕自己的罪行,是罪犯的共同心理,那是不足為怪的。 「被告和被害人之一、有夫之婦的東條康子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這連他自己也是承認的。 當然,只是這種關係,在今天是不觸犯任何刑律的,但這種情況很容易釀成其他的犯罪行為,是很明顯的。 「被告至少全部承認了遺棄被害人東條憲司屍體的事實。 假如與殺人毫無關係的話,有什麼必要偏要去干這種慘無人道的犯罪行為呢?關於這一點,被告一直重複他那種使一般人無法相信的荒唐的辯解。 這個以後去通過對被告的調查材料和法庭的審理來搞清楚,這裡不多談了。 「當然,這次審判應該始終按照起訴書上提出的訴因進行審理,但考慮到被告對犯罪事實九成都加以否認的情況,我請求先叫小島重三、今野荒樹、奧野德藏三位證人出庭作證。 他們的證言,會在一定程度上弄清被告一九三六年以後二十年的生活情況。 被告有一種非常危險的僥倖心理,他是一個認為欺詐、強佔等寡廉鮮恥的犯罪行為都無所謂的無恥之徒,這一定能為這幾位可以信賴的證人的證言所證實。 「具有這種性格的人,在決定死刑和徒刑、生和死的最後關頭,企圖否認其大部分罪行的言辭,是不可置信的。 那是道地的胡說。 犯罪事實本身將會證明,被告人的活,是完全不可靠的。 「當然,殺人罪,是大罪中的大罪。 但就其各個事件來說,有時動機值得同情,有時因為在被發覺以前出來自首而應當酌情量刑。 但是,村田被告的情況,完全不是這樣。 動機是破壞人間戒律,行為極其殘酷無情,態度是怙惡不悛,對他沒有絲毫同情的餘地。 首次陳述,就此結束。 」天野檢察官斬釘截鐵地說完,就坐下了。 接著百穀律師站起身來,進行首次辯論。 「起訴書中的訴因有四條,就是兩次殺人和兩次屍體遺棄的罪狀。 其中,被告,只承認東條憲司的屍體遺棄一條罪狀。 關於這一條,對於事實沒有什麼可爭辯的,本律師只想根據事實證明這件事是被告在萬不得已的心情支配下做的。 關於其他三個訴因,肯定能夠證明被告是無罪的。 關於找證人說明被告過去的情況,本來是可以用與本案的審理無關的理由提出異議的,但我現在表示同意。 為了趁這次機會把過去一直籠罩在被旨身上的黑影洗掉,勿寧說,檢察官提出的證人,正是辯護人想要提出的。 「總之,本律師想說的是,在其他三個訴因上,被告是蒙受了不白之冤的。 真正的犯人另有人在。 這一點,我將全力以赴地加以證明。 首次辯論到此結束。 」 百穀律師的發言,比我預料的要簡短得多。 他的表情和發言,都充滿著對來自檢察官的任何進攻,都將予以正面還擊的信心。 但是,當時我對裁判的結果,實在抱有很大的擔心。 法庭上的登場人物,是樁察官一人,律師一人,說來是勢均力敵的角逐,但在天野拉察官的背後,有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的偵察檢察官和警察的巨大力量作為他的後援。 在如此龐大的勢力面前,一個單槍匹馬的律師,不管他有多大的韜略,也是無能為力的。 簡直可以比作太平洋戰爭中的孤島奮戰。 我當時想,年輕的百穀律師,未免有點血氣方剛,過於自信了。 審理進入了提交物證的階段。 檢察官方面提出的文件、現場照片、證據等,合有計有八十多件。 在這裡根據編號一一列出,未免流於煩瑣,就省略了。 而且,現在的審理工作要求速度,所以這類物證的提出,要在審理的空當隨時進行,已經成為習慣。 因而,這八十多件物證,上午只提出了一部分,其餘將在下午伊滕警部②發言后提出。 十點三十分以後,檢察官方面的證人出庭。 給三個證人一個半小時的發言,時間不算短了—— ①日本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或證人有權對法官及檢察官的質問,保持沉默,拒絕回答。 這叫做「沉默權」。 日本憲法也對「沉默權」作為基本人權,予以保障。 ——譯者注②日本警察官分為九級,警部是第六級警官。 ——譯者注 第五章 第一個登上證人台的,是檢察方面提山的證人「戲曲座」的元老小島重三。 小島已是年近花甲的人了,但因為長年在舞台上鍛煉,他的皮膚就象四十來歲的壯年那樣年輕。 在舞台上我沒見過他,我是不喜歡新劇的。 但我看過他特別演出的西部電影,一是在《忠臣藏》中扮演吉良上野介,一是在《落城物語》中扮演柴田勝家。 當然根據從他所扮演的角色得來的印象,判斷一個演員自身的性格,那是危險的。 但從他在這兩個角色中表現出來的非常出色的演技可以看出,在他身上潛藏著一種過分相信自己過去的權威而不隨波逐流的相當強烈的頑冥性格。 「我憑良心發誓,我一定說實話。 既不說一句謊話,也決不隱瞞任何事情。 」小島重三用低沉而嚴肅的聲調宣讀印在宣誓書上的公式文章。 「證人若說謊話,要以偽證罪論處。 但證人認為有可能追究自己刑事責任的內容,可以拒絕作證。 」審判長也鸚鵡學舌般地宣告他的公式文章。 這是不論什麼證人,也不論在什麼時候登上證人台上的時候,審判長一定要重複的話。 接著,天野檢察官站起身來,開始進行直接發問。 首先,循例詢問了證人的職業、經歷等以後,馬上進入正題。 「證人認識被告嗎?」 第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推理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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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戒裁判》
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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