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主任仍然低著頭說,「也許,你的推理很正確,只是……」 「證據問題。」 「那也是……」 「拿明信片的指紋去對照加代子便可。 明信片由加代子去投郵,一定附有她的指紋。」 「你也知道,明信片雙面都被刮過起絨,普通拿在手上只會留下模糊痕迹。」 「混蛋!這也是江津子的計謀。 我沒有注意到此事,她一定考慮到此,才把明信片予以加工。」 「但是,征部用吉的指紋卻十分明確。 投書由江津子寫加代子去投,那麼征部的指紋又何時如何印上的。 這點你的推理沒有指明。 還有——」 「還有什麼?」 「有。」 主任莞爾道,「說來有些找碴兒似的,你的推理有決定性的矛盾。」 「那是——」 「兇器。 江津子在行兇前準備妥的投書中,能寫出兇器藏在公園,並要警方去尋找。 但是她本人卻不能去公園隱藏兇器。 而且兇器居然找到。 這又如何解釋?」 「嗯。」 木曾語塞。 自己推理的最大弱點即在此。 不錯,她能寫出兇器所在地點,但她無法去藏。 「問題在於我們的木曾,如何去解這個矛盾。」 主任的話,引起了木曾的蠻勇大志,他大聲吼道:「兇器是假物。」 吼過之後,木曾自己吃了一驚。 這一句話竟然引出了一種想象。 「假物?」主任也驚嚇地叫道。 「是的。 公園找到的兇器。 如同投書一樣,也是事先準備好放置的。 江津子的哥哥是醫生。 她或許在某種機會得悉俊二的血型。 她從哥哥診所拿出輸血用血液,塗在小刀,並加上肥皂水的清洗。 然後塞進石垣間。」 對啊,這麼簡單的事,怎麼沒有想到呢。 木曾得意地看主任,可是主任冷靜的視線和言語一起反擊過來:「如果發現的小刀是假物,那麼實際刺死俊二的小刀又到哪裡去了,問題依然又回到原處。 並且在這裡碰壁——」術曾的雙肩於是垂落下來。 自己的推理仍然有誤。 所有一切思考之終點,始終橫擱著一把小刀。 那把小刀似乎保護著江津子的安全。 「如果那個小女孩,」木曾喃喃道,「說出在媽媽不在家時,去投郵了兩張明信片……」 「那不行。」 主任一言阻止了木曾。 「她是個六歲的小女孩。 如果她真的如此供述。 律師便會毫無疑問地主張,那是捏造的證言,而會加以粉碎。 你能讓只六歲的小女孩站在法庭,做宣誓,作證嗎?」 木曾的雙唇發抖,生氣自己的低能無力,生氣自己非依賴幼小女孩即不能證明江津子的罪行。 他只想到法庭場面心就陣疼,六歲的女兒,和久美子是一樣年齡。 他咒詛自己。 (要鎮定,拋開這種無道義想法,手段另外還有,你一定還漏掉一些什麼。 ) 「並且,」主任繼續道,「兩份投書有顯然順序。 一號投書供述他是目擊者。 二號投書則否認前述,並道歉后自承兇手。 如果是孩子投函,難道不會弄錯順序。 這也不能以巧合來解決。 這些方面木曾君的推理,是否需要更進一步的思考。」 主任的指摘,具有重要意義。 的確,投書順序如果顛倒,其企圖有被揭破之虞。 孩子沒有決定順序之能力,江津子不會不注意到此點。 興奮高昂地走入分局的氣勢消逝了。 一個推理經常包容有對立之矛盾。 堵住搜查向前者為一面堅牆,難道沒有突破此計劃手段嗎? 對著陷入苦思中的木曾,主任笑著說:「那個偽鈔的犯人查到了。」 「嗯。」 「沒有什麼,只是一個國中一年級的孩子。」 「這樣的嗎?」木曾毫無興趣地答道。 他現在沒談論偽鈔的心情。 當前問題是殺人命案。 「那便是剛才我說的稍稍奇妙的事情。 這個國中一年級生是那個望月鎮一家果菜鋪的孩子。」 「望月鎮?」木曾抬頭。 主任的眼睛含有笑意。 「剛才望月分局搜查主任打來電話,他說偽鈔只做了三張,是用膠帶粘起來的粗糙品。 但是那個不知偽鈔而收到的人,卻拿去新參町的香煙店買香煙——」 「那是二十六日晚間的事吧?好像是俊二遇刺前一天晚上。」 「是的。 買香煙的人也已查出。」 「誰?」 「征部用吉。」 第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推理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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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的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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