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若卿與辛迪。 兩個異類。 沒有一點點的共同點。 居然能同居? 這也算SEX的神奇吧? 實際上,在稍稍不適之後,在他的齒印刻在我的肌膚上時,我前所未有的覺得我的脖子上一直缺少這個印記。 它是貝若卿的。 「疼嗎?」 「不疼。 」 「DD。 」 「嗯?」 「你在不安?」 「說什麼呢?」 「我們來簽約吧?」他在我耳邊吹氣。 「什麼約?」 「同居契約。 」 「耶?」 他的眼睛賊亮賊亮的,轉身從電腦桌旁‧J出一份打印紙張:「看看,這是原來那份友好契約的修正完善版本。 」 同居契約 甲方:貝若卿 乙方:辛迪(附帶小孩辛薪) (一)契約目的:為了更好的繼承與發展中華民族的古老文化,嚴肅廣大市民的家庭紀律,維護三個男人家庭的正常秩序,規範家庭生活,特制定本合同。 (二)契約的指導思想:乙方堅決聽甲方的話,堅決跟甲方走。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甲方: (1):有權決定家庭的經營計劃和家庭風格;制訂家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家庭日常開支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擬訂家庭合並、分立、變更家庭形式、解散的方案,決定家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制定家庭的基本管理制度。 (2):家庭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勸、處分權、收益權歸甲方所有。 (3):甲方有隨時與乙方過SEX生活的權利,特殊情況下除外。 (特殊情況特指:超市門口、廣場、會堂等情形下。 ) (4)甲方應當承擔的義務:提供家庭的日常開銷,以及休息日的娛樂開銷,小孩的成長消費……等家庭一切有效支出。 (非有效支出特指乙方去網吧、釣凱子等不良行為。 ) 乙方: (1):房屋產權。 (2):得到寵愛權。 第4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都會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單親爸爸日記》
第49頁
精確朗讀模式適合大多數瀏覽器,也相容於桌上型與行動裝置。
不過,使用Chorme瀏覽器仍存在一些問題,不建議使用Chorme瀏覽器進行精確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