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若卿與辛迪。
兩個異類。
沒有一點點的共同點。
居然能同居?
這也算SEX的神奇吧?
實際上,在稍稍不適之後,在他的齒印刻在我的肌膚上時,我前所未有的覺得我的脖子上一直缺少這個印記。
它是貝若卿的。
「疼嗎?」
「不疼。」
「DD。」
「嗯?」
「你在不安?」
「說什麼呢?」
「我們來簽約吧?」他在我耳邊吹氣。
「什麼約?」
「同居契約。」
「耶?」
他的眼睛賊亮賊亮的,轉身從電腦桌旁‧J出一份打印紙張:「看看,這是原來那份友好契約的修正完善版本。」
同居契約
甲方:貝若卿
乙方:辛迪(附帶小孩辛薪)
(一)契約目的:為了更好的繼承與發展中華民族的古老文化,嚴肅廣大市民的家庭紀律,維護三個男人家庭的正常秩序,規範家庭生活,特制定本合同。
(二)契約的指導思想:乙方堅決聽甲方的話,堅決跟甲方走。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甲方:
(1):有權決定家庭的經營計劃和家庭風格;制訂家庭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家庭日常開支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擬訂家庭合並、分立、變更家庭形式、解散的方案,決定家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制定家庭的基本管理制度。
(2):家庭財產的所有權、使用權、經營勸、處分權、收益權歸甲方所有。
(3):甲方有隨時與乙方過SEX生活的權利,特殊情況下除外。(特殊情況特指:超市門口、廣場、會堂等情形下。)
(4)甲方應當承擔的義務:提供家庭的日常開銷,以及休息日的娛樂開銷,小孩的成長消費……等家庭一切有效支出。(非有效支出特指乙方去網吧、釣凱子等不良行為。)
乙方:
(1):房屋產權。
(2):得到寵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