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
貢院:北京古代的考場
在建國門內大街路北,有一座中國社會科學院大樓。它附近的胡同還分別名叫「貢院東街」、「貢院西街」和貢院頭條、二條、三條等。原來這裏就是北京古代的考場——貢院。
為什麼我國古代的考場叫「貢院」呢?原來就是通過考試選拔人才貢獻給皇帝或國家的意思。在古代,凡是獻給皇帝的物品叫貢品。唯獨「貢院」是貢獻人才的。
北京明清兩代的貢院建立於明永樂十三年(1415年)。因當時京城的城垣和皇宮尚未完成,財力物力有限,就用木板和葦席等搭蓋成考棚。四周圍起先是用荊棘圍成的牆。大門五間,稱為「龍門」,有鯉魚跳龍門之意。中間三門上有橫匾,中門上題「天開文運」,東門上題「明經取士」,西門上題「為國求賢」。貢院內的中路主要有明遠樓、公堂、聚奎閣和會經堂等。東西兩旁則是低矮的考棚,又叫「號棚」,計有9000多間,貢院的四角還有了望樓。
北京的貢院既是全國會試的考場,也是順天府(北京)鄉試的地方。鄉試每三年一次。在秋天,故叫「秋試」又叫「秋闈」,為九天,農曆八月九日、十二日、十五日,三場,每場三天。全國的會試科考也是每三年一次,在春天,故叫「春試」,又叫「春闈」,也為九天,農曆二月九日、十二日、十五日,三場,每場三天。
貢院裏的監考很嚴,進貢院大門時,要進行嚴格的搜身,以防考生的身上藏有「夾帶」。所謂「夾帶」,即是把考試的答案或提綱藏在身上。如有夾帶,則送刑部嚴辦。當考生進入考場的考棚後,就要鎖門。稱為「鎖院貢試」,因貢院的外圍四周是用荊棘圍圈的。所以又叫「鎖棘貢試」。考生每人一間考棚、一盆炭火、一支蠟燭。待試題發下來,明遠樓上響起鼓聲,應試的舉子們就苦思冥想做起八股文來。因當時還沒有鐘表,就以點香為計時。
貢院的「鎖院貢試」最怕著火,而著火的事件卻經常發生,因此院內有很多大缸盛水以備救火。但杯水車薪,實是虛設。貢院著火的事件很多,如在明正統三年(1438年)的秋試,首試的頭一天,就著了大火。最嚴重的一次,是明天順七年(1463年),春試的第一天夜晚,考場著火,燒死了九十多個考生。明英宗給死者每人一口棺材,埋葬在朝陽門外的空地,並立碑「天下英才之墓」,人們稱為舉人塚。貢院屢屢失火,不得不改建,明正德年間的大學士張居正上疏皇帝,於是貢院改木板房為以磚瓦結構為主的建築。使防火性能加強。在清乾隆時期,又把貢院修葺一新,竣工時乾隆還親自去視察。並作詩,詩句中有:「從今不薄讀書人」。
在貢院的明遠樓旁有一棵元代古槐,相傳這裏是文光射鬥牛的地方,所以叫它「文昌槐」。它的根部生在路東,主幹彎曲向西,所以樹冠呈在路西邊。此槐長勢如臥龍,相傳此槐與考生的文運有關。因此考生們都要膜拜,以登龍門,故此槐為京城的名槐。貢院的科考也給附近的胡同帶來了繁榮,如出現了售筆紙一條街的「筆管胡同」,有會館性質的旅館街道「鯉魚胡同」、「驢蹄子胡同」(考生騎驢進京趕考住宿)等。其中鯉魚胡同原本是一條小胡同,先叫「老人胡同」。進京的考生有錢的大多騎驢進京住在驢蹄子胡同,相傳有一次會試時一個窮考生因沒有錢,走著進京只得住到老人胡同的一位老人家,相傳在科考的前三天忽降雨水,胡同地面成河,有大鯉魚出現。後這位窮考生竟考中了第一名「狀元」。從此,老人胡同名氣大振,以後考生們又紛紛住到老人胡同,想借運高中,胡同也改名為「鯉魚胡同」。到清初,因政治上的原因,有會館性質的旅館都被遷到南城,以後在宣武和崇文一帶陸續出現很多會館。
我國的科舉制度,從隋朝起,興盛於唐,一直到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曆經一千餘年。因「戊戌變法」取消了科舉制度,興辦學堂,貢院也就閑置起來,後逐漸改為官府用房和民房。如今,當年的古代考場貢院已矗立起中國社會科學院大樓等多座大樓。
鄉試
鄉試
鄉試是正式科考的第一關。按規定每三年一科。清朝時是在子、卯、午、酉年舉行,遇上皇帝喜慶亦會下詔加開,稱為「恩科」。鄉試於八月在京城及各省省城的貢院內舉行,亦稱「秋闈」。考官是由翰林及進士出身的官員臨時擔任。鄉試每次連考三場,每場三天。開考前,每名考生獲分配貢院內一間獨立考屋,稱為「號舍」。開考時,考生提著考籃進入貢院,籃內放各種用品,經檢查後對號入座。然後貢院大門關上,三天考期完結前不得離開,吃、喝、睡都得在號舍內。每次各省鄉試取錄的名額不一,按各地文風、人口而定。清朝時,以直隸、江浙取錄最多,貴州最少。監生、貢生更可以離開本籍,到京師赴考。
鄉試發的稱為「乙榜」,又稱「桂榜」。考中的稱為「舉人」,頭名舉人稱「解元」。中了舉人便具備了做官的資格。
會試和殿試
通過鄉試的舉人,可於次年三月參加在京師的會試和殿試。會試由禮部在貢院舉行,亦稱「春闈」,同樣是連考三場,每場三天,由翰林或內閣大學士主考。會試發的榜稱為「杏榜」,取中者稱為「貢士」,貢士首名稱「會元」。
得到貢士資格者可以參加同年四月的殿試。殿試由皇帝主持和出題,亦由皇帝欽定前十名的次序。殿試只考一題,考的是對策,為期一天。錄取名單稱為「甲榜」,又稱「金榜」;分為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狀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多人,賜「進士出身」。三甲則賜「同進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一般稱為「傳臚」。殿試只用來定出名次,能參加的貢士通常都能成為進士,不會再有落第的情況。
能中進士便是功名的盡頭,不能重考以求獲得更高的名次。能夠一身兼解元、會元、狀元的,就是「連中三元」。
明清的慣例,殿試一甲授翰林院修撰及編修。其他進士要經過考核(稱朝考),成績較好及年齡較輕者獲得進入翰林院任「庶吉士」。其餘成績較次的進士則可能任六部、中書、禦史或知縣等職。
明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會試曾發生南北榜之爭。當年春天杏榜取錄的五十二名進士全部為南方人,引起北方舉人的不滿。朱元璋大怒,親自查問後,把三名主考處死,在夏天再發榜,所取的進士全為北方人。之後在明仁宗時確定,會試按地域分配名額。在會試的試卷中加上「南」、「北」等字,按「南六十」、「北四十」的規定錄取進士。之後比例偶有調整,但按地域分配名額的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科舉被廢。這種制度保障了文化相對落後的邊遠省份(如甘肅、貴州、雲南等)每界科舉會試有一定數量的舉人成為會士、進士,進入政界的中高層,有利於保持國家的統一與政治安定。
中書省
中書省
古代官署名。
魏曹丕始設,為秉承君主意旨,掌管機要、發布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代因避諱改為「內史省」或「內書省」,唐代先後曾改稱西台、鳳閣、紫薇省,旋複舊稱。在唐代,中書省、門下省和尚書省同為中央行政總匯,由中書省決策,通過門下省審核,經皇帝禦批,然後交尚書省執行,故實任宰相者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中書省長官在魏晉為中書監及中書令,隋代廢監,僅存中書令一職。唐在中書令之下設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皆為要職。宋代雖設尚書、門下、中書三省,而中書省之權特重。說:「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院對掌大政。」宋代中書省之職是「掌進擬庶務,宣奉命令、行台諫章疏,群臣奏請興創改革及任命省、台、寺、監、侍從、知州軍、通判等官員。」中書省掌握行政大權,它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禦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書省掌握。邊遠地區,設十一個行中書省分區統轄。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2k小說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機要之任則歸「內閣」。此後即無中書省這一機構。
中書省一般設有:中書令二人,正二品。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
侍郎二人,正三品。掌貳令之職,朝廷大政參議焉。臨軒冊命,為使,則持冊書授之。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獻贄幣,則受以付有司。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掌侍進奏,參議表章。
主書四人,從七品上。主事四人,從八品下。有令史二十五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驛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裝制敕匠一人,‧補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諫議大夫四人,右補闕六人,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掌‧記言之史,錄制誥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有楷書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之節。
匈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