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屍體時,二樓之狀態確認如下:除命案現場之窗戶外,松夫及笹枝卧室之窗、樽夫房間之窗、走廊上之小窗等,均已緊閉並上鎖。 同時警方也已查明:這些窗戶並無遭人動過手腳之痕迹,譬如使用針線自外部上鎖之類。 因此,若再考慮先前若菜之證詞,即「其間無人上下樓」,即可得知:兇手只能經由日式房之窗戶及陽台逃離現場。 ★ 再來要分別檢討命案關係人之不在場證明…… 首先看和男,他在下午三點一度回家,隨即又乘坐其友中島田所駕駛之機車,至S町周遭四處遊盪。 下午三點半左右,因中島田一時疏忽,機車倒地。 據和男稱,他即因此而全身擦傷多處。 出事後,中島田通知修車業者趕來,並留在原地等候。 和男則大發脾氣,獨自回家。 從出事地點至伊園家,步行僅需二十分鐘,故在時間上並不能排除其犯案之可能。 他回到家時,已是五點五十分。 據他所言,他是進了電玩店打電動發泄心情。 但關於此點,並無任何證人。 松夫的部分較單純,據他說,他於下午三點多從車站出來,就直接進了站前一家柏青哥店,在該處玩到五點半才走。 但他並末中獎,且迄今並無任何目擊者出面證實此事。 因此,他顯然並無不在場證明。 接著看妙子,據稱,在下午三點半之前,她一直與若干附近之朋友在聊天,此點已獲證實。 只有在四點至五點之間,她並未同任何人見面,故無不在場證明。 五點過後,她因發覺育也不見蹤影,便至伊園家尋找。 附帶一提:是日,妙子之夫盛介奉派赴關西出差,具完整之不在場證明。 另外,據若菜所言,育也至遲在四點五十分左右,便已在伊園家庭院中玩耍。 最後來看樽夫。 據稱,午飯後,他便一直待在一樓的「裡面那間」,專心玩電動玩具。 但又稱,其間因疲累而在榻榻米上睡著,醒來時,家中已擠了一大堆警察,正在忙裡忙外。 故此,其不在場證明當不成立。 ★ 不過,我們在此須注意一事,即「小貓武丸之慘死」一案。 育也具有虐待動物之癖好,武丸之腦袋即遭其敲碎搗爛。 因此事恰與笹枝命案同時發生,警方當然大表重視。 於是武丸之屍體被視為證物之一,送交專家檢驗解剖。 結果查明,武丸之死亡推定時刻為:以五日下午五點十五分為中心的一個鐘頭之內。 另外並查出一意料之外的事實。 那就是武丸真正的死因。 起先,警方以為武丸乃遭育也毆打致死,並將貓屍旁邊的一塊石頭視為兇器。 不料在解剖之時,於其胃袋中檢驗出「某種致命性的劇毒」,混在尚未消化的牛奶中。 如此一來,武丸「先遭毒斃後再被敲頭」之可能性,便大大提高。 經進一步檢證結果,已確認此事為真。 旋即查明下毒之法。 警方於廚房中搜出武丸專用之餐盤,檢驗盤中之食物殘渣後,發現其中竟含劇毒,其成分與胃中之毒完全相同。 貓屍胃袋中有牛奶,廚房之餐盤中亦殘留少量牛奶。 其間關係,顯而易見。 必定是有人在牛奶中下毒,再讓武丸暍下。 關於牛奶,和男有如下之證詞。 和男於下午三點一度回家,其時曾拿出冰箱中之盒裝牛乳,暍了一些。 那盒牛奶已開過封,他將盒中剩餘牛奶飲下一半,之後並未放回冰箱,而是隨手置於餐桌上,旋即離去。 警方接獲報案,前來搜索檢證之時,該硬紙盒仍置於餐桌上。 此點已由和男本人證實無誤。 唯彼時紙盒中已無牛奶。 據和男稱,當時他以為另有人將盒中牛奶喝光。 事實並非如此,而是被人用來下毒,以便殺死武丸。 ★ ——查明以上事實之後,警方遂再度偵訊伊園家的人。 理所當然,辦案人員的注意力,已集中在那緊鄰廚房的倉庫了。 案發前一天晚上,松夫曾帶一瓶除蟻葯回家,置於倉庫中壁櫥的最上面一格。 同一時間,他在柜子角落見到一個畫有骷髏頭記號的小瓶子。 警方認為,毒殺武丸之藥物,可能就是取自此瓶,要不然就是那除蟻葯。 於是馬上搜索倉庫。 結果發現:褐色廣口瓶及墨綠色小瓶均在松夫所說的位置。 立刻帶回化驗。 結果發現:那墨綠色小瓶中的不明粉末便是武丸服下之劇毒。 那劇毒的正式名稱,在此不予寫明。 為區分兩瓶中之毒藥,現將除蟻葯稱為劇毒A,有骷髏頭記號者稱為劇毒B。 據警方說,劇毒B為無臭無味之即效性猛毒,易溶於水及牛乳。 考慮武丸之體重與檢出之毒藥量後,可推知當武丸服下毒牛奶後,不到十分鐘就痛苦不堪,轉眼間就斷氣了。 為何如此危險之藥物,會隨便置於倉庫之柜子上呢?此點無法查明。 據松夫稱,那可能是已故的民平從任職的製藥公司帶回來的。 此亦不無道理,但卻出現另一疑問:民平為何如此做?不過,對此問題似無追究之必要。 總而言之,結論如下: 案發當天,伊園家倉庫內有A、B兩種劇毒。 有人以其中之劇毒B毒殺了武丸。 然而,為何要在笹枝遇害的同一天,而且是在非常接近的時刻,下毒殺死小貓武丸呢? 此謎實令人百思不解。 ★ 起先,警方因房內有搜刮之痕迹,且有金飾財物不翼而飛,便將此案視為單純的「強盜殺人」。 暫且不管武丸之死這類疑點,先來考慮兇手進出的路線。 警方起先推測,兇手乃由伊園家內院爬上陽台,從日式房之窗戶潛入屋內行兇,然後經由相同的路線逃走。 另一種可能就是:在若菜尚未來到客廳之前,兇手已爬上樓梯至二樓,藏身於房內,直到笹枝前來為止。 但就算是這樣,兇手逃走時,還是一樣必須經由日式房之窗戶。 然而,案發翌日,有人提出一證詞,將警方當初之見解完全推翻,徹底否定。 此人是誰呢?就是我井坂南哲之妻,輕子。 輕子與已故的阿常是初中同學,今年已快五十五歲了,才忽然對油畫產生興趣,因而開始畫油畫。 七月五日——即伊園家發生命案那天的下午,她搬了一套畫具至二樓的屋頂平台,將附近風景畫在畫布上。 據她說,她從下午兩點半開始,至警車和救護車趕到伊園家門口為止,都一直在上面畫畫,寸步未離,連洗手間也沒上。 她堅稱:「在我畫畫那段時間之內,絕無任何人從伊園家二樓陽台出來或進去!」 警方問她:「有沒有可能因太過專心作畫而看漏了?」 第5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Amohot 推理小說,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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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大師的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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