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篇

 星光燦爛

王梓鈞 作品,第43頁 / 共1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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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還沒有光纖網絡,遠征等了好幾分鐘,才終於把兩個音頻文件接收完畢。

拉出來點擊播放。

一遍,兩遍,三遍……

遠征反反複複聽了十多遍,心情從煩躁變成狂喜。

一首商業歌曲,比的不是藝術性,而在於它的旋律和歌詞是否洗腦。

如果在街上找個普通路人,叫不出歌名,卻能隨口哼兩句歌詞,一首歌能做到這個地步,那才算商業上的成功。除了宣傳推廣要給力外,歌曲本身也必須具備流行度。

毫無疑問,《單身情歌》就擁有這種潛質。

遠征飛快地打字道:「小輝,快把那歌手的電話號碼給我。」

編輯小輝:「你親自談?」

「對,我親自跟他談,」遠征安慰道,「放心,功勞記在你頭上。」

馮家輝這才安心下來,將王越的電話號碼發給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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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征也顧不上是晚上,立即給王越打電話:「你好,請問是隔壁老王嗎?」

「你是?」王越怕打擾陶耀春休息,拿著電話走到廁所裏。

遠征開門見山地說:「我是愛樂網主編遠征,你那首《單身情歌》版權還在吧?」

王越答道:「在啊,今晚發了個小樣給你們,就是想談簽約的事情。」

遠征忽悠道:「老王你放心,我們愛樂網做網絡歌曲是全國最好的。合約你看沒看過?」

「看了,分成比例能不能再調高點?」王越問。

遠征說:「老王,你畢竟是個新人,我們做推廣要花很大功夫。不過你放心,由於你的作品質量很高,所以還是可以通融的。」

「詞曲加歌手分成,10%怎麼樣?」王越報了個價。

「10%太高了,」遠征為難道,「網絡歌曲跟傳統唱片不一樣,如果要全面推廣,電視台、電台那邊的廣告費很高。3%還是可以的,這是非常高的價碼了。」

王越早在漢城時就打聽過,這個世界中國的唱片版稅分成,跟另一個時空的日本差不多。一張普通唱片的收入:54.5%左右歸唱片公司,30%歸終端銷售門店,9%歸音樂制作人,3.5%歸詞曲作者,1.5%歸出版社,0.5%歸音著協,歌手只能拿剩下的1%。

別看歌手版稅分得少,但他們的主要收入來自於商業演唱、廣告和代言。而且如果是超級大牌歌手,他們的唱片版稅還會提升,甚至可以達到5%,個別能夠分到7%、9%。

而網絡歌曲不同,它不需要走出版社,也不需要終端門店,甚至沒有印刷和運輸費用,只不過推廣起來稍微困難,可一旦炒紅,唱片公司絕對財源滾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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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主要是賣彩鈴收入,所以唱片公司之外的最大分利方是通訊公司,但也只有25%。少了那麼多分潤的中間機構,而且還降低了制作成本,歌手和詞曲作者的版稅自然得提高,10%雖然很多,但也不算太離譜。

王越惋惜道:「這樣啊,那我只能找別的公司合作了。抱歉,時間很晚了,我要睡覺,改天再聊。」

「唉,你別掛啊,價錢好商量。」遠征哭笑不得,沒見過這麼談合同的,剛說兩句就要掛電話。

王越說:「如果只是歌手分成,10%確實有點高,但我還是詞曲作者。」

遠征叫苦道:「10%太高了,這個價碼我根本做不了主,還得問上頭才行。」

王越問:「那多少你能做主?」

「最多4,」遠征苦口婆心地說,「老弟,你剛入行不知道。現在每天都有不計其數的歌手在網上發歌,想要出頭非常困難。我覺得你很有前途,所以才這麼晚了給你打電話,如果你真堅持10%,那咱們就沒什麼好說了。機會稍縱即逝,希望你能夠把握住。」

王越才不聽他繞,直接說道:「多少分成你能做主?低於9%沒得談。」

遠征見王越態度強硬,他是真的為難了。好歌可遇而不可求,特別是他們做網絡歌曲的,只能撿傳統唱片公司的漏,遇到一首好歌絕對不能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