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篇

 異能刑警

蛇舞清風 作品,第14頁 / 共1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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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賊王的三次脫逃


王風的生活很有規律,除了出差,其餘時間幾乎都在派出所。

一天晚上,他正在宿舍休息,接到舉報的時候也是半夜。不是他值班,但他的電話與所裏的值班室電話是串聯的,響了幾聲沒人接,大兆睡得太沉,他就接了。

舉報人說的這個人應該是一個潛逃了3年的逃犯,最後因為在單位是單身,一人吃飽穿暖,全家不餓不冷,這就是單身的好處。

第2天上午,所裏開會決定抓逃的人選,最後這次艱苦的抓逃重任也就自然落在了他的身上。

打電話的是一個外地人,該人的地方口音極濃鬱,如果沒有那段當兵的經曆,沒聽過天南地北的戰友的口音,沒在那個集各地方言之大成的軍營裏生活過——他也不會聽得懂他的方言。

舉報人在電話裏說:「這個人很厲害,在這裏打麻將玩得很大的,而且輸幾萬元錢都不眨眼。」他說他懷疑這個人有可能是一個逃犯,問他們去不去抓。他說你為什麼不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那人說不行,如果舉報後一旦真將逃犯抓住了,一分錢得不到還不說,沒准還要挨一頓揍。

王風笑了,那人也笑了。

談到給多少錢的問題時,舉報人問他能給多少錢,他說得抓住了才能給,要他盯緊點,別跑嘍。

舉報人說那人暫時不會走,那人在這裏有一個「鐵子」,兩人現在好的跟度蜜月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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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你怎麼這麼清楚那個人的事,舉報人說這個女人是開麻將館的,開始的時候是自己給她看場子,兩個人是同居關系。

後來那人來了,女人見那人很有錢,就變心了,跟那人好上了,把舉報人給甩了。

王風問舉報人怎麼找派出所電話的,舉報人說那人的口音是北方的,有一回喝多了,吹牛。說什麼到派出所就像到自己家一樣,說走就走,沒人敢攔擋。他說有一次,他被銬在暖氣管子上,結果他趁警察吃飯的時候,自己打開手銬跑了。

因此,舉報人一下記住了這個派出所的名字,醒酒後一想,好人誰總進派出所啊,這個人該不會是一個逃犯吧,就查了s市這兒派出所的電話,果然有這個派出所。為了報複這個人他就打了這個報警電話,事情就是這樣的。

他問舉報人所在的地方是哪裏?那人說是h省的a市的b縣。又問了那個人的體貌特征,舉報人一形容那人的長像,嚇了一跳,這個逃犯真的是條大魚。

掛了電話,他睡意全無,上公安網上查找逃犯信息。根據那人提供的嫌疑人的相貌,檢索了10幾條,終於在一條信息裏查到了一個人,這個人叫王軍,36歲,身高1米74,家住s市東區xxx街xxx號樓。

在逃3年,有三次落網三次脫逃的犯罪記錄。慣偷,江湖上很有名號,號稱賊王,說明一下,賊王這個名號是靠他的偷竊技術博下的,並不是因為他姓王。此人善於技術開鎖,除了銀行內的金庫門沒機會試開過,剩下的所有型號的鎖,無論是什麼六點鎖緊,n點鎖緊,全不在話下。六點鎖緊的住宅門,他只用不到一分鐘,就能夠打開,是一個開鎖高手。

他開鎖很是藝術,因為他在作案之前,都將自己打扮得跟一個大老板一樣,西裝革履,偶爾還戴個眼鏡,裝扮一下文化人。夾個公文包,很精致的那種。包裏裝的就是他的作案工具,一根特制的鋼絲,一個薄薄的窄窄的鐵片。最瞧不起的人是那些號稱賊中高手的暴力開鎖者,他認為是他們丟了偷行人的臉,用撬棍、千斤頂等等工具去作案,門雖然弄開了,但鎖和門卻已是嚴重變形。保險櫃打開了,卻是被幾個人聯手硬撬開的,在看保險櫃的外形,已經是扭曲變形,他十分討厭這種沒有任何技術含量的做法。

他甚至在一次偷竊過程中,將一夥用暴力撬壓保險櫃的人抓住,綁上後,自己從容不迫地打開櫃鎖,出門後,用那夥人的手機給110打了個電話,報了警。然後,揚長而去。此事,使他在賊界的聲名更加盛極一時。拜師者蜂擁而來,隨之而來的也有警方的密探,但這個人的具有天生敏銳的嗅覺,一見不好趕緊閃人,令警方十分氣憤。

在到外地抓捕之前,我和大兆去了一趟他的所謂的家,他的家在城區與郊區結合部,是一棟平房。走進去之後,在一個狹小的房間裏看到的是這樣一幕,炕上的一半堆放著行李,很零亂。另一半是各種鎖,什麼型號的都有,大的,小的,應有盡有,真的是進了鎖的世界。地上有一張桌子,上面放著的仍是鎖,外加各種開鎖的工具,也是五花八門,粗的、細的,帶鉤的,不帶鉤的,多的很。地面上還有幾個保險櫃,已經被打開了。

這個賊王的聲名,也是靠自己刻苦訓練得來的。

站在他的這間研究室裏,我想得到他的樣子,春夏秋冬,經過一番苦練,然後,打扮得像一個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夾個裝作案工具的高級皮包,到各個高檔樓群裏行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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賊王認為:盜者,無它,技術高於一切。

賊王的三次記錄。

第一次。

三年前的一天,王軍在s市的一個小區裏「幹活」,那家是三樓,只是看這家的防盜門,是整個樓口裏最氣魄的,可判斷這家的經濟實力很強。所以他毅然選擇了這家,邊從包裏拿出自己的工具,雖是六點鎖緊的防盜鎖系統,但他也只是用了不到一分鐘的時間就打開了門。

當他進去後,驚住了,果然是富麗堂皇,雖然是普通的三居室,在這個小區裏也算是很有錢了,原來這家是剛剛結婚的一對新人。他翻出了床下的現金,床頭櫃裏的首飾等值錢的物品,剛想離開,卻被回來取東西的男主人發現了,並堵在室內。他並未與之搏鬥,因為他知道如果一旦與男主人發生搏鬥撕打,拿走東西,案子的性質就演變成了搶劫,這也是他所痛恨的,沒有水准的賊才搶,這是愚蠢的,而且刑期還會加重,得不償失的事他是不會去做的。萬一在搏鬥中失手將對方給殺了,自己還得去償命,即使能跑,但背著一條人命東躲西藏的滋味是不好受的,有命搶沒命花,為什麼?他才不幹這樣的傻事。

於是,他很順從地在那家等著派出所的人來將他帶走,這時已經是晚飯時分。在派出所裏,幾個警察對他進行了一番突審,他報了個假名,與警察應付著,憑借他多年的反偵查經驗,面帶笑容地有問有答,十分地配合,警察見他態度好,也就沒有難為他。

他只交代了當天做的這起案子,對之前的那些數不清的案子,是一個字都未講。到了吃飯的時候,兩個警察都去一樓吃飯了,門口是一個派出所雇用的協勤人員在看守他。他感到機會來了,就用事先藏好的一根鐵絲,輕松地打開了手銬。然後,他從敞開的後窗戶,翻身而出,雖是二樓,但這點高度是難不住他的,他很順利逃出那個派出所,開始了他的逍遙法外的生活。

而這個派出所就是王風所在的派出所,因為這件事,所裏的老所長還挨了個紀律處分,被調離工作崗位,負責審訊的兩名警察也受了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二次。